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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保险合同成立的条件有哪些

来源:华佗养生网

法律分析:汽车保险合同成立的三大条件有以下这些:

其一,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

其二,保险人同意承保;

其三,保险人与投保人就合同的条款达成协议。

这三个要件,实质上是法律所规定的要约和承诺过程。因此,保险合同在当事人通过要约和承诺的方式达成意思一致时即告成立。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三条: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经保险人同意承保,保险合同成立。保险人应当及时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

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应当载明当事人双方约定的合同内容。当事人也可以约定采用其他书面形式载明合同内容。

依法成立的保险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投保人和保险人可以对合同的效力约定附条 件或者附期限。

第四百七十一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取要约、承诺方式或者其他方式。

第四百七十二条: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内容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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