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出租人能提前终止房屋租赁合同的情况如下:
1、承租人未按约定方法或者未按租赁物性质使用租赁物,造成租赁物损失的;
2、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
3、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延期支付租金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性质使用租赁物,造成租赁物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要求赔偿损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一十一条 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huatuo7.cn 版权所有 湘ICP备2022005869号-9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