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夺罪的量刑起点根据不同情形确定,数额较大起点可判三个月至一年有期徒刑,数额巨大起点或有严重情节可判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起点或有特别严重情节可判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根据抢夺数额等其他犯罪事实,可以增加刑罚量。
法律分析
1.构成抢夺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达到数额较大起点的,可以在三个月拘役至一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达到数额巨大起点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飞车抢夺立案标准可以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3)达到数额特别巨大起点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的除外。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抢夺数额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拓展延伸
河南飞车抢夺案件的处理程序和法律依据
河南飞车抢夺案件的处理程序和法律依据是指在发生飞车抢夺案件时,河南地区相关执法机构按照一定的程序和依据进行处理和追究责任。根据河南省相关法律法规,处理程序包括接警、立案、调查取证、侦查、起诉、审判等环节。同时,法律依据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在处理过程中,执法机构会依法采取相应的措施,如收集证据、听取当事人陈述、进行勘验、调查相关人员等,以确保案件得到公正、合法的处理。此外,根据案件情况,可能还会涉及到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的适用。
结语
在处理河南飞车抢夺案件时,执法机构将根据不同情形确定量刑起点,并根据抢夺数额等其他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根据河南省相关法律法规,处理程序包括接警、立案、调查取证、侦查、起诉、审判等环节。法律依据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执法机构将依法采取相应措施,确保案件得到公正、合法处理。根据案件情况,还可能涉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的适用。
法律依据
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八章 侦 查 第十节 技术侦查 第二百六十三条 机关在立案后,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可以对下列严重危害社会的犯罪案件采取技术侦查措施:
(一)危害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性质的组织犯罪、重大毒品犯罪案件;
(二)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等严重暴力犯罪案件;
(三)集团性、系列性、跨区域性重大犯罪案件;
(四)利用电信、计算机网络、寄递渠道等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以及针对计算机网络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
(五)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的犯罪案件,依法可能判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的。
机关追捕被通缉或者批准、决定逮捕的在逃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采取追捕所必需的技术侦查措施。
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八章 侦 查 第十节 技术侦查 第二百六十 采取技术侦查措施收集的材料在刑事诉讼中可以作为证据使用。使用技术侦查措施收集的材料作为证据时,可能危及有关人员的人身安全,或者可能产生其他严重后果的,应当采取不暴露有关人员身份和使用的技术设备、侦查方法等保护措施。
采取技术侦查措施收集的材料作为证据使用的,采取技术侦查措施决定书应当附卷。
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八章 侦 查 第十节 技术侦查 第二百六十七条 采取技术侦查措施,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的措施种类、适用对象和期限执行。
在有效期限内,需要变更技术侦查措施种类或者适用对象的,应当按照本规定第二百六十五条规定重新办理批准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