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华佗养生网。
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广东伤残津贴发放标准

广东伤残津贴发放标准

来源:华佗养生网

伤残津贴是指,工伤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与单位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的,以及工伤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六级伤残,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本应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但难以安排的,分别由工伤保险基金或用人单位对其按月支付的津贴。工伤职工产生劳动能力障碍,丧失劳动就业机会,自身的行为能力被削弱,与工伤事故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自然应该享受相关的津贴赔偿。

广东伤残津贴发放标准根据《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的,应退出生产、工作岗位,终止劳动关系、办理残疾退休手续,领取伤残津贴。伤残津贴以本人工资为基数按下列标准按月计发至本人死亡:

一级百分之九十二级百分之八十五

三级百分之八十四级百分之七十五

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执行。

伤残津贴每年按照基本养老保险金的调整办法调整。

异地安置的,其伤残津贴,可由统筹地区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标准每半年发放一次。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huatuo7.cn 版权所有 湘ICP备2022005869号-9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