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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国家赔偿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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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主观:

目前只能赔偿错误 刑事拘留 部分, 取保候审 的赔偿无法律依据。虽然“取保候审” 监视居住 也和刑拘、 逮捕 一样,都属于刑侦过程中的强制措施之一,但是所强制的程度是不同的。按照我国《 国家赔偿法 》的规定,只有像刑拘、逮捕等,被全部人身自由的才能给予赔偿。因为不被全部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实际上对当事人没有造成太大的损失,所以在处理 刑事赔偿 时,目前尚未纳入赔偿之列。1995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我国《国家赔偿法》第15条规定:“行使侦查、检察、审判、监狱管理职权的机关及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一)对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没有事实证明有犯罪重大嫌疑的人错误拘留的;(二)对没有犯罪事实的人错误逮捕的;(三)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 刑罚 已经执行的;(四)刑讯逼供或者以殴打等暴力行为或者唆使他人以殴打等暴力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五)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人民和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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