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迁户口的原因有哪些

来源:华佗养生网

户口迁移的原因有多种,一般常见原因有:

1、结婚迁移,持合法的结婚、离婚证;

2、分房、购房、建房迁移,持房卡或住房证明;

3、出国、出境注销户口,持有关部门出具的注销户口通知单;

4、回国、入境落户,持定居证或劳动人事部门核准的录用证明、护照或回乡证,或有关部门出具的证件收存、收缴证明,回国后异地落户的,还须持原户口登记机关出具的注销户口的证明;

5、公民入伍注销户口,持入伍通知书;

6、退伍、复员、转业落户,持县市兵役机关,县市以上复员安置办公室发给的登记户口的证明,异地安置的,还须持原户口登记机关出具的注销户口的证明;

7、刑满释放、解除人员落户,持释放证、解除通知书,异地落户的,还须持原户口登记机关出具的注销户口的证明;

8、大中专学生入学户口迁移,持入学通知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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