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一般纳税人可以退税,但是必须要满足既定的条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和营业税有关问题的公告》第三条规定,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当期因代开专用(含货物运输业专用)已经缴纳的税款,在专用全部联次追回或者按规定开具红字专用后,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暂行条例》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简称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和营业税有关问题的公告》 第三条 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当期因代开专用(含货物运输业专用)已经缴纳的税款,在专用全部联次追回或者按规定开具红字专用后,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