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工程验收合格,承包人可请求折价补偿;验收不合格有两种情况,修复后合格,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修复后不合格,无权请求折价补偿。发包人因工程不合格造成损失有过错应承担责任。
法律分析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工程验收合格的,承包人有权请求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给予补偿。如果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验收不合格,则按照以下情形处理:(一)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发包人可以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二)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验收不合格,承包人无权请求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如果因建设工程不合格造成损失,发包人有过错,则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三条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是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可以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承包人。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经验收不合格的,按照以下情形处理:
(一)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可以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
(二)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验收不合格的,承包人无权请求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
发包人对因建设工程不合格造成的损失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该内容由 梁万龙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