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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辩期限和举证期限的差别

来源:华佗养生网

法律分析:

答辩期限指原告起诉后,向被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并指定答辩期限,让被告提交答辩状。举证期限是指当事人向人民履行提供证据责任的期间,在举证期限内,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提交证据材料,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不提交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举证期限是指指定或双方约定在某一时期内向提供证据,过期的证据不被支持。举证期限可以是指定的也可以是当事人双方约定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五条 人民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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