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创业补贴申请条件:
在毕业年度内有就业意愿、积极求职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技工院校高级工班和技师班的毕业生参照执行):
(一)来自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
(二)孤儿;
(三)持证残疾人;
(四)在学期间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
(五)来自建档立卡贫困家庭;
(六)来自贫困残疾人家庭(城乡低保边缘家庭且毕业生父母其中一方为持证残疾人)。 升学、出国、应征入伍、参加基层服务项目、定向培养以及暂无就业意愿的除外。
申请材料目录:
(一)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原件一份(个人提交)。网上办理:毕业生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 填写上传影像材料,预审通过后提交给学校。申报人员学校核验后移交门。
(二)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个人提交):
①有效期内《低保证》等证件或城乡低保证明(县级及以上主管部门出具)(城乡低保户需提供)。
②《儿童福利证》或孤儿证明(县级及以上主管部门出具)(孤儿需提供)。
③有效期内《残疾人证》或1-8级《残疾军人证》或残疾人证明(县级及以上残联部门出具)(残疾人需提供)。
④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合同或个人信用报告(在学期间获得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的需提供)。
⑤有效期内《爱心手册》、《扶贫手册》或建档立卡贫困家庭证明(县级及以上主管部门出具)(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需提供)。
⑥有效期内《低保边缘证》或城乡低保边缘证明(县级及以上主管部门出具)、父亲或母亲的《残疾人证》或1-8级《残疾军人证》或残疾人证明(县级及以上残联部门出具)(贫困残疾人家庭需提供)。
⑦户口簿或家庭成员关系证明(城乡低保户、低保边缘户和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相关证明上没有申请人信息的需提供)。网上办理: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填写上传影像材料,预审通过后提交给学校。申报人员学校核验后复印件移交门。网上申请时实时与省民政厅社会救助信息管理系统、省残联残疾人信息库核对,核对通过者免予上传和提交证明材料;高校统一提供已获得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名单,并加盖学校公章和贷款发放银行公章的,名单上的学生无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三)银行卡原件(个人提交)。网上办理: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填写上传影像材料。
(四)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人员名册原件一份(学校提交)。申报人员门经办人员核验后留存。
(五)校内公示原件(学校提交)。网上办理: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填写上传影像材料。申报人员门经办人员核验后留存。
(六)国家助学贷款名单(加盖学校公章和贷款发放银行公章)原件一份(学校提交)。网上办理: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填写上传影像材料。申报人员门经办人员核验后留存。
申请需要以下材料:
1、一次性开办费补贴资金书面申请报告。
2、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就业创业证(就业失业登记证)复印件及相关身份证明。
3、营业执照或其他登记注册证明复印件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第二十五条 设立高等学校,应当具备教育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大学或者设置的学院还应当具有较强的教学、科学研究力量,较高的教学、科学研究水平和相应规模,能够实施本科及本科以上教育。大学还必须设有三个以上国家规定的学科门类为主要学科。设立高等学校的具体标准由制定。
设立其他高等教育机构的具体标准,由授权的有关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规定的原则制定。
第二十六条 设立高等学校,应当根据其层次、类型、所设学科类别、规模、教学和科学研究水平,使用相应的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