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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月不小心将几张对方已认证的作废了,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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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月不小心将几张对方已认证的作废了,怎么办??公司应该通知对方财务将已认证的进项在认证期做进项税额转出,同时报告对方税收管理员作出适当处理。机动车税控码加密参数共10项:即开票日期、机打代码、机打号码、身份证号码/组织机构代码、车辆识别代号、价税合计、纳税人识别号、主管税务机关代码、税率/征收率、税额。《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认真做好专用发售、填开管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3]785号)第四条规定:在未收回专用抵扣联及联,或虽已收回专用抵扣联及联但购货方已将专用抵扣联报送税务机关认证的情况下,销货方一律不得作废已开具的专用。因此,对于公司作为销售方来说,作废该是违反上述规定的。还有不懂的吗? 该内容由 杨振军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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