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如果孩子的母亲有抚养的能力,孩子会归妈妈管;如果孩子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或者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如果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申请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申请指定监护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六条到第三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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