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权是指在他人住宅上设定的为特定自然人生活需要而享有的占有、使用权利。居住权期限可以由当事人约定,若没有明确规定,可推定为终身。设立居住权前需查询登记流程,制作合同并进行登记,以确保居住权有效。居住权常见情形包括婚姻、安居、继承和以房养老。居住权具有人身专属性,不可转让或继承。居住权的消灭需办理注销登记。
法律分析
一、居住权的期限最长可以多久
居住权作为用益物权,是指在他人住宅上设定的为特定自然人生活需要而对该住宅享有的占有、使用的权利。
1、居住权期限可以是确定的,由房屋所有人和居住权人共同确定。居住权的期限可由当事人在合同中协商约定。
2、对居住权期限没有作出明确规定的可以推定居住权的期限为居住权人的终身。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
居住权期限一般具有长期性、终生性。在确定的居住权期限届满时,居住权消灭。设立居住权前应前往不动产登记部门查询当地居住权登记流程、手续,有针对性制作合同。以合同或者遗嘱方式设立居住权,应进行登记,避免因未登记导致居住权未生效。让居住权真正满足居住权人生活居住需要和对弱势群体的住房保障作用。
《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九条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民法典》第三百七十条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居住权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二、居住权情形常见有哪些
1、婚姻:使婚前财产房本加名字的问题有了新的选择,同时对于暂无居所的离婚一方,也可通过特定期限居住权的设立为其保障住房需求。
2、安居:父母出资为子女买房,房子登记在子女名下,此时可以通过无偿约定居住权的方式保障父母住房需求及出资后的权益。
3、继承:老人如果立遗嘱将个人房产留给子女,又担心配偶的养老居所问题,就可以在房产上为其设立居住权。
4、以房养老:老年人可以将房屋以相对较低的价格出售给金融机构或其他投资人,并约定在其有生之年享有对房屋的居住权。还得提醒大家,居住权有个特性,它具有人身专属性,不可以转让或者继承。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
结语
居住权作为一种用益物权,是指特定自然人对他人住宅享有的占有、使用权利。居住权的期限可以由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也可以推定为终身。在确定的期限届满或居住权人死亡时,居住权消灭。设立居住权前应查询当地居住权登记流程,制作合同并进行登记,以确保居住权生效。居住权有助于满足居住需求和保障弱势群体的住房权益。居住权无偿设立,但当事人可以另有约定。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一般不得出租。居住权期满或居住权人死亡时,应及时办理注销登记。居住权在婚姻、安居、继承和以房养老等情况下常见,为相关人士提供住房保障和财产权益保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019修正):第四章 房地产交易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三十五条 国家实行房地产成交价格申报制度。
房地产权利人转让房地产,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规定的部门如实申报成交价,不得瞒报或者作不实的申报。
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城市房地产转让的管理,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保障房地产转让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制定本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019修正):第四章 房地产交易 第五节 中介服务机构 第五十七条 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包括房地产咨询机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房地产经纪机构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