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可以是新的债权。《民法典》第七百条规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保证人在承担保证责任后,可以在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可以看出,保证人就拥有债务人的债权了,债务人应当对保证人履行债务,可以说是新的债权。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七百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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