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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民法典的地役权合同有什么规定

来源:华佗养生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地役权合同应采取书面形式,包括当事人信息、地役地位置、利用目的、期限、费用和解决争议方式。地役权合同生效需登记,未登记不对抗善意第三人。供役地权利人可解除地役权合同,若地役权人滥用权利或未按约付款。

法律分析

一、民法典的地役权合同有什么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七十二条的规定,当事人双方应当采取一定的书面形式订立地役权相关的合同,合同的条款应当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供役地和需役地的位置、利用目的和方法、地役权期限、费用及其支付方式和解决争议的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七十二条地役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的不动产的效益。

前款所称他人的不动产为供役地,自己的不动产为需役地。

第三百七十三条设立地役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地役权合同。

地役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供役地和需役地的位置;

(三)利用目的和方法;

(四)地役权期限;

(五)费用及其支付方式;

(六)解决争议的方法。

第三百七十四条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地役权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二、供役地权利人有权解除地役权合同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地役权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供役地权利人有权解除地役权合同,地役权消灭:

(一)违反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滥用地役权;

(二)有偿利用供役地,约定的付款期限届满后在合理期限内经两次催告未支付费用。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七十二条,地役权合同应采取书面形式,包括当事人信息、供役地和需役地位置、利用目的和方法、地役权期限、费用及支付方式、解决争议方法等条款。根据第三百八十四条,如果地役权人滥用地役权或未按约定支付费用,供役地权利人有权解除地役权合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修正):第二章 房地产开发用地 第二节 土地使用权划拨 第二十四条 下列建设用地的土地使用权,确属必需的,可以由县级以上依法批准划拨:

(一)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

(二)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

(三)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项目用地;

(四)法律、行规规定的其他用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修正):第二章 房地产开发用地 第一节 土地使用权出让 第十五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应当签订书面出让合同。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由市、县土地管理部门与土地使用者签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修正):第二章 房地产开发用地 第一节 土地使用权出让 第十二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由市、县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出让的每幅地块、用途、年限和其他条件,由市、县土地管理部门会同城市规划、建设、房产管理部门共同拟定方案,按照规定,报经有批准权的批准后,由市、县土地管理部门实施。

直辖市的县及其有关部门行使前款规定的权限,由直辖市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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