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财产损害赔偿所引起的纠纷,应当按照以下规定确定管辖:不动产的损害赔偿纠纷,应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专属管辖;动产的损害赔偿纠纷,应当由侵权行为实施地或者被告的住所地或所在地人民管辖。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
基层人民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九条
中级人民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一)重大涉外案件;
(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三)最高人民确定由中级人民管辖的案件。
第二十条
高级人民管辖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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