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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地管辖与属人管辖

来源:华佗养生网

法律分析:属地管辖原则,即以当事人的住所地、居所地或事物的存在地等作为管辖权的连接因素而形成的原则。换言之,只要这个案件当中有一方当事人的住所地或者居所地在所在国,或者说这个案件的标的物在所在国,那么这个国家的就能够对这个案件进行审理,这个国家的就对这个案件取得了管辖权。属人管辖原则,是指以当事人的国籍作为管辖的连接因素而行使管辖权的原则。换言之就是当事人双方当中的一方或者双方是具有所在国的国籍的,那么这个国家的就有权管辖这个案件。比如说一个中国的公民在美国跟一个美国的公民签订了一个合同,合同的签订地在美国,合同履行地也是在美国,同时合同的纠纷也发生在美国,根据属人管辖原则,由于案件的一方当事人是中国人,所以中国也能够管辖这个案件。我国目前并没有采用属人管辖权原则,而是采用属地管辖权原则。

一、涉外诉讼的管辖权的原则

确定涉外民事诉讼管辖的原则要考虑到维护国家主权、以减少冲突为目的的管辖权国际协调、便利管辖审理和当事人意思自治等因素。

(一)属地原则

属地原则主张以案件的事实和当事人双方与有关国家地域联系作为确定涉外司法管辖权的标准,强调一国基于领土主权的原则,对其所属国领域内的一切人和物以及法律事件和行为具有管辖权限。诉讼中的案件事实和双方当事人与国的地域上的联系包括:当事人的住所、诉讼标的所在地、被告财产所在地等作为对管辖权具有决定意义的连接点。美国、德国、奥地利和北欧国家都是以此作为确定涉外民事管辖权的基本原则。我国民事诉讼法也确认了属地管辖原则。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65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引起的诉讼,凡该诉讼与我国所在地存在一定实际联系的,我国人民均有管辖权。如当事人所在地、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诉讼标的物所在地等在我国,都属于与诉讼有实际的联系,上述地点即是与所在地有实际联系的地点。

(二)属人原则

属人原则主张以当事人双方与有关国家的法律联系作为确定涉外司法管辖权的标准,强调一国对本国国民有管辖权限。属人原则侧重于以当事人的国籍作为确定管辖权的标准。在法国和意大利等拉丁法系国家,当事人国籍则对管辖权有决定作用。如法国法规定,在涉及合同债务的案件中,如果原告和被告是法国国民,由法国管辖;但是如果当事人双方都是外国人,则一般都排除法国的管辖权。不过,意大利法规定,外国人相互之间的诉讼,原则上并不排除意大利的管辖权。

(三)专属管辖原则

专属管辖原则主张一国对与其本国利益有密切联系的特定涉外民事案件具有管辖权,排除其他国家对该涉外案件的管辖权。

(四)协议管辖原则

协议管辖原则是指允许当事人合意选择确定内国或者国外的管辖,是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在涉外民事诉讼中的具体体现。协议管辖原则是目前国际民事诉讼中普遍采用的一项原则。

二、法律援助受理适用管辖原则有哪些规定

法律援助受理适用管辖确定原则如下:

1、便利当事人和法律援助机构管理、审查的原则。法律援助案件一般遵循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住所地的法律援助机构管辖。这样便利了当事人申请和法律援助机构审查。

2、与人民的案件管辖相对应原则。各级审理的刑事和民事行政案件的当事人需要法律援助的,由各级相对应的省、市、律援助机构受理,指派律师。

3、属地管辖为主、属人管辖为辅的原则。所谓法律援助的属地管辖,是指以有审判案件管辖权的所在地来确定法律援助的管辖。所谓属人管辖,是指以当事人的住所地或工作单位所在地来确定法律援助的管辖。属地管辖为主、属人管辖为辅,是指对诉讼案件的法律援助以有审判管辖权的人民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机构管辖为主,而对非诉讼案件的法律援助,则以案件当事人的住所地或单位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机构管辖为补充。

但总的来说,制定这些原则的目的都在于为当事人提供更好的服务,同时也为法律援助机构提供更好的便利性。对于一些经济较为困难的当事人来说,为其提供法律援助无疑可以使他们在诉讼过程中可以获得更加公平合理的法律保障。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七条基层人民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十中级人民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一)重大涉外案件;(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三)最高人民确定由中级人民管辖的案件。第十九条高级管辖高级人民管辖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事案件。第二十条最高人民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一)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二)认为应当由本院审理的案件。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辖区的,各该人民都有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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