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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视居住的基本条件是什么?

来源:华佗养生网

监视居住是一种强制措施,适用于符合特定条件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这些条件包括患有严重疾病、怀孕或哺乳婴儿、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等。被监视居住的人需遵守一系列规定,如不得离开指定区域、不得会见他人或通信、不得干扰证人作证等。违反规定且情节严重者可被逮捕。监视居住的决定由机关、或做出。

法律分析

一、监视居住简介

人民、人民和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

(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

监视居住由机关执行。

二、监视居住的条件

根据新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监视居住,是指人民为了保证侦查、起诉工作的顺利进行,责令犯罪嫌疑人不得离开指定区域,并对其活动进行监视的一种强制措施。具体可以对以下情形的犯罪嫌疑人采取监视居住的强制措施。

依新刑事诉讼法第72条规定,人民、人民和机关对于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

(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是否采取监视居住的强制措施由机关、或决定。[1]

三、监视居住规定

新《刑诉法》第七十五条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

(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六)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身份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款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结语

监视居住是一种强制措施,适用于特殊情况下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根据新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监视居住可以针对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人、怀孕或正在哺乳婴儿的妇女、生活不能自理人的唯一扶养人,以及羁押期限届满但案件尚未办结的人。被监视居住的人需要遵守一系列规定,包括不得离开指定区域、不得会见他人或通信、不得干扰证人作证等。违反规定的严重情况可能导致逮捕或拘留。监视居住的决定由机关、或做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益保障法(2018修正):第八章法律责任第七十七条家庭成员盗窃、诈骗、抢夺、侵占、勒索、故意损毁老年人财物,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益保障法(2018修正):第六章宜居环境第六十五条国家推动老年宜居社区建设,引导、支持老年宜居住宅的开发,推动和扶持老年人家庭无障碍设施的改造,为老年人创造无障碍居住环境。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益保障法(2018修正):第八章法律责任第七十五条老年人与家庭成员因赡养、扶养或者住房、财产等发生纠纷,可以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或者其他有关组织进行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提起诉讼。

人民调解委员会或者其他有关组织调解前款纠纷时,应当通过说服、疏导等方式化解矛盾和纠纷;对有过错的家庭成员,应当给予批评教育。

人民对老年人追索赡养费或者扶养费的申请,可以依法裁定先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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