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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院民事案件受理范围是如何规定的

来源:华佗养生网

法律分析:

中级人民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范围的规定如下:

1、重大涉外案件;

2、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3、最高人民确定由中级人民管辖的案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九条

中级人民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一)重大涉外案件;

(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三)最高人民确定由中级人民管辖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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