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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避的法定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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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回避的法定情形有哪些

1、回避的法定情形如下:

(1)本次案件当事人或者诉讼代理人的近亲属,需要回避;

(2)与本次案件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

(3)与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有其他影响审判公正的关系的,需要回避。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七条

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有权用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他们回避:

(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的;

(二)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与本案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

审判人员接受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请客送礼,或者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当事人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审判人员有前款规定的行为的,应当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前三款规定,适用于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

二、申请回避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1、案件的审判人员是本案件的当事人或者与当事人是直系血亲关系的,应当回避;

2、审判人员与案件当事人或者审判人员的近亲属与该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也应当申请回避;

3、审判人员曾经担任过本案件的证人的;

4、审判人员与本案件的辩护人是配偶关系、亲兄弟姐妹关系、父母子女关系等也应申请回避,当事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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