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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诉讼中,结婚证遗失的影响

来源:华佗养生网

结婚证丢失需要补办或开具婚姻证明,否则无法起诉离婚;离婚一般去被告住所地起诉,但有特殊情况需考虑经常居住地;结婚证是合法夫妻关系的凭证,同居关系不受受理。

法律分析

一、结婚证丢了能起诉离婚吗

法律规定,去起诉离婚是需要有婚姻证明的,也就是结婚证,如果没有结婚证是不可以起诉离婚的,需要补办结婚登记证明方可立案受理。当事人可以拿着身份证到婚姻登记机关查到结婚登记的档案,开具婚姻证明,补办结婚证。

如果是事实婚姻,需先补证再离,如果不属于事实婚姻,也没有登记,那么可以直接走人,不需要向起诉离婚。

二、应向哪个起诉离婚

1、按照我国离婚管辖的规定,离婚一般去被告住所地,也就是原告应当向被告住所地(户口所在地)的人民起诉,被告住所地的就是离婚管辖的。但是如果被告住所地(户口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离开户口所在地到起诉时已经连续住了一年以上的地方)不一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的人民管辖。

2、各地在级别管辖上也有一定的要求。比如北京,一般的离婚案件由基层即个区县人民管辖,但如果夫妻双方有争议的财产超过了5000万元,一审就需要在中级人民审理。

当然绝大多数案件的离婚管辖,一审都是在各地的基层人民里审理的。

3、我国对离婚管辖的具体规定:

(1)非军人对军人提出的离婚诉讼,如果军人一方为非文职军人,由原告住所地人民管辖。离婚诉讼双方当事人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管辖。

(2)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离婚管辖的是原告住所地人民。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离婚管辖的是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管辖。

(3)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提出离婚诉讼的,离婚管辖的是婚姻缔结地或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

结婚证是证明男女之间存在合法夫妻关系的有效凭证,而要是将结婚证丢失,就需要补办或者开具婚姻证明,不然的话很难说的清楚,男女之间存在法律认可的婚姻关系。若双方只是同居关系的话,那因为解除同居关系而起诉到的,一般这样的情况下是不会受理。

结语

结婚证是离婚起诉的必要证明,如果丢失需要补办或开具婚姻证明。离婚一般应向被告住所地起诉,如果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由被告经常居住地管辖。具体管辖规定根据情况而定。结婚证是合法夫妻关系的有效凭证,丢失需补办或开具婚姻证明确认法律认可的婚姻关系。同居关系一般不受受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结婚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法人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六十四条 法人存续期间登记事项发生变化的,应当依法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章 民事法律行为 第二节 意思表示 第一百三十九条 以公告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公告发布时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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