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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网络谣言规制与公民言论自由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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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李慧琪 ¨ “ z - 浅析网络谣言规制 =I 公民言论自由平衡 人民网舆情监测室出台的((2o13年网络舆情 ”。在这种研究视角下,核心问题是如何防控 谣言,规避其社会危害。但实际上,有些谣言也有 口走势和社会格局》报告称,2013年是互 联网格局和生态治理出现巨变的一年,尤其是 打击网络谣言对国内生态产生了巨大的影响。 2013年8月20日,启动打击网络谣言专项 行动,到8月31日,短短12天内,数以百计的网 事实内核,只是在传播中被歪曲或夸大。譬如, “非典”疫情初期,广东民间“不明病毒致命”等 传言不胫而走。后来证明,这些谣言虽不完全准 确,但也有一定事实依据。在动机上,人们也是为 安全考虑,主观恶意较小。这样的谣言就不能同故 民因“制造传播谣言”而遭处理。网络推手“秦火 火”、“立二拆四”、新快报记者刘虎、薛蛮子等相 继被抓或拘留。这使微博上的“大v”们深感不 安,部分“公知”相继离开或转入小圈子不再对公 共事件发表评论。9月9日,“两高”出台了《关 意编造的虚假信息画上等号。所以,也有学者采用 广义、中性的视角来定义和研究谣言。比如卡普费 雷就认为: “谣言是在社会中出现并流传的未经官 方公开证实或者辟谣的信息”。而且,不能将“未 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 若干问题的解释》,各地地方执法机关又集中抓捕 了一大批造谣传谣者。其中甘肃张家川I一名16岁 初中生在网上质疑一起死亡事件有内情,以涉嫌寻 衅滋事被刑事拘留,这一事件引发了较大争议。某 经证实”等同于虚假。还有的专家则建议,讨论谣 言应区分只是“不准确的信息”、和故意欺骗的 “误导信息”,不能将二者混为一谈,更不能把所有 不利的言论都归为“故意欺骗的信息”。除了研究 谣言危害之外,这些学者也关注谣言的正面社会功 能。比如,胡泳认为谣言具有社会功能,某种 程度上扮演了社会的安全阀。所以,在对待谣言问 题时有必要区分“广义的谣言”与“故意编造的虚 些微博“大V”蓄意制造传播谣言和个别网民正常 质疑都中了“网络严打“的。这使人们不禁发 问,到底何为网络谣言的正常规制,何为言论自 由,界定边线在哪里?因此,如何在网络谣言的规 制中保障人们的言论自由权,这正是本文所要探讨 的。 假信息”。前者有真有假,有故意为之,也有环境 使然。它的传播有一定的社会原因,比如信息公开 不够等。可通过这种谣言来了解民众诉求,更 网络谣言的狭义、广义内涵 探讨网络谣言,应从谣言谈起。谣言是一种社 会现象,它广泛地存在于任何历史时期和文化形态 好地为民服务。而后者,才应该是和全社会打 击谣言的主要目标。 目前,人们的信息交流更多以网络为载体,由 于网络具有匿名性、互动性、传播多样性、渠道广 中。在文字出现之前,口口相传就成为人类交往、 通讯的唯一手段,故被戏称为“最古老的媒介”。 从二战时期开始,就有不少学者对此进行研 究。部分国内研究者对谣言作了相对狭义的界定。 比如,刘建明教授认为, “谣言是没有任何根据的 事实描述并带有诽谤的意见指向, 泛性等特点,网络谣言除有谣言的一般性特点外, 对公众生活和社会稳定的影响更大。所以,笔者认 为,探讨网络谣言的广义内涵非常有意义。 言论自由的作用及寒蝉效应 言论自由是人们表达意见、传播思想的自由。 因此,它不是中性的传闻,而是攻击性的负向 它对人类的生存和发展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通常 新嘲采编 ●冒豳圈圜 ・37・ 被称为“第一权利”、 “人类最重要的、潜力巨大 的、活动的资源”。很大程度上,人类社会政治制 度的变革、经济组织的演进、科学技术的提高,都 离不开言论的自由传播和广泛交流。随着科技和社 和接受信息的快捷性,以及信息传播的快速性和广 泛性,使网民的知情权、言论自由权得到了充分行 使。但是,互联网在为人们参与公共事务提供便利 的同时,也为种族主义、恐怖主义、极端主义以及 会的发展,作为已经深入人们生活的网络也牵动着 言论自由的神经。 一其他各种非法言论的传播提供了空间。将网络言论 中的一些严重的失范行为纳入到刑法的调整范围, 符合刑事的要求。但是,以刑法的方式规范网 切表达人们思想观点的载体,都属于言论自 由保护的范围,自然也包括网络。 它的作用主要表现为:在健全社会民主化方 络言论行为,也存在着侵犯公民言论自由权的潜在 危险。 面,通过言论自由权利的行使表达、交换、沟通意 见,呈现各种意见和信息,若信息与观点越为丰富 和多元,据以做出决定共识性就越高越正确、 越有助于执行;在追求个人自我实现方面,言论自 由包含对人性尊严及人格的尊重,让人能够自由地 表示意见,将他的意见能够传送出去,形成他的人 格,成为一个自主及自尊之人;在维系社会稳定与 安全方面,言论自由提供给社会成员一个可以宣泄 不满情绪的途径,现代民主社会,每个人基于个人 利益、人生观,对于自己、他人或整个社会,国内 或国外发生的事件必有所思考或给与价值批判。借 助言论自由所提供的通道,人民对于不满可以 不必压抑,当人民能公开批评,给与尊 重,改革将以和平、有序方式进行,不满情绪则被 正常疏导。 如若一味地压制,只让符合主流政治 文化的声音发声,那人们的“集体失语”会形成 “寒蝉效应”。寒蝉效应,原意是指蝉在寒冷天气中 噤声,现在则在政治、法律与传媒等领域中广泛地 被使用。特别是在讨论个人思想、言论等基本权利 时,由于人们担心遭受国家刑法,或是无力承受预 期耗损,就不愿意公开发表自己的看法,不愿意与 别人分享自己的观点与判断,这必将导致公众放弃 行使正当权利,导致公共事务无人关心。而且,我 们也可看到在很多国家言论自由也是允许人们说错 话的。比如美国联邦最高表示, “为诚恳而犯 下的错误辩护是十分必要的”。对言论自由的 保护并不根据人们发表的观念和信仰是否是真理、 流行或者具有社会效用。只要民众在发表言论时不 是故意或恶意利用言论伤害他人、危及社会安全或 有重大过失并从中获利,即使他们的言论损害了他 人的某些利益,也应当受到的保障。 刑罚不是唯一的手段 网络的普及和便捷随之而来的是网民发布信息 ・38・ 网络言论是否应予刑法规制,如何明确其刑法 规制边界在学界一直存在着争议。学者李会彬认 为,应该遵从三个基本的原则:一是罪刑法定,那 么具体到网络言论犯罪,其刑法规制范围也应以当 前刑法的明确规定为前提;二是公民的言论自由必 须得到保障;三是网络言论危害必须触及实体社会 并且达到一定程度才能构成犯罪。 2013年9月9日“两高”公布了((最高人民 、最高人民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 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专门 就网络言论的入罪问题进行了规定。我国 法》 没有对言论型犯罪的除罪事由进行规定,但这并不 影响相关的司法解释对其作出规定。遗感的是,此 次两高(懈释》没有规定网络言论犯罪的除罪事 由。其在扩大传统言论型犯罪处罚范围的同时,无 疑也扩大了侵犯公民言论自由权的危险。例如,某 网民在网上举报某的贪腐行为,引起了较 大的影响,并给被举报者的名誉权造成了较为严重 的影响,但后来证明该举报信息为不实信息,那么 根据 释》的规定,就符合的特征。而 且,如果该网民的检举行为,引起了民众强烈的反 应,民众自发聚众要求惩处该,引起社会秩序 的混乱,那么根据妁解释》的规定,就符合寻衅滋 事罪的客观特征。当然,根据 法》的规定,构 成两罪还需要主观因素的,即主观上的故意或 者至少是明知。但人的主观心理并不直接表现于外 部,这就需要依靠客观行为对人的主观心理进行推 断。在这一过程中,虽然大部分情况下法官会作出 公正裁决,但也不排除少数情况下会将公民正当行 使言论自由权的行为认定为犯罪。这时,除罪事由 的规定就十分重要。而此次两高(懈释》没有对网 络言论型犯罪的除罪事由作出任何规定,再加上网 络言论较传统言论具有更大的影响力,其更容易达 到传统言论型犯罪的客观危害标准,这进一步加大 了侵犯公民言论自由的危险。所以,如何使网络谣 言的规制和言论自由相平衡,我们有很多工作要 做:一方面,要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特别是 刑法涉入时要更慎重;另一方面,还要加强除法律 大,并制定一些措施发挥信息其自身的纠正功能, 这样,对一些公众敏感的信息可以及时通过这个渠 道得到疏导;二是借助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的力量 加强对信息的管理。发达国家多数非常重视行业协 会的作用,规定各企业都必须加入行业所在的协 会,并听从各行业协会的管理。我国的行业协会近 几年也比较发达,这样,就可让行业协会承担一部 手段外的其他方式,如信息公开、建立互联网 行业自律、网络伦理约束等。 如何平衡网络谣言规制与言论自由 言论自由与谣言规制之间存在一种张力,两者 必须寻求一个均衡点,寻求一个短暂的平衡。一方 面使网络谣言规制不损害公民的言论自由,另一方 分鉴别信息、准确发布、传播信息的功能,增强信 息的公众信服力,特别是在遭遇突发事件时能迅速 介入、澄清事实,帮助应对危机。 面要使网络谣言尽可能减少。具体的做法建议如 下: 最后,要加强网络伦理等软性力量的制约。借 鉴国外如网络“摩西十诫”、美国计算机协会提出 的“网络伦理要求”等等。比如,美国南加利 福尼亚大学的网络伦理声明则指出过六种网络不道 德行为类型: (1)有意地造成网络交通混乱或擅 首先,要及时信息公开,增加信息的透明 度。美国学者奥尔波特给出了一个决定谣言的公 式:谣言=(事件的)重要性X(事件的)模糊 性;他在这个公式中指出了谣言的产生和事件的重 要性与模糊性成正比关系,事件越重要而且越模 糊,谣言产生的效应也就越大。当重要性与模糊性 一自闯入网络及其相连的系统; (2)商业性的或欺 骗性的利用大学计算机资源; (3)盗窃资料、设 备或智力成果; (4)未经许可而接近他人的文件; (5)在公共用户场合做出引起混乱或造成破坏的行 方趋向零时,谣言也就不会产生了。所以, 对谣言的平息,一是要尽量做到及时进行信息传 动; (6)伪造电子邮件信息。其中的第二、第五 和第六条均涉及到网络谣言问题。而主张建立网上 递,二是保证信息的全面性,以防媒体、民众对信 息自行夸大或歪曲。但是信息公开也要注意 “被动”与“主动”的区别,因为公众有权质疑政 府公告的真实性,又由于一些地方的公信力较 低,所以当谣言横行之时,在不得已的情况下 才“被动”公开信息,某种程度上反而强化了公民 对谣言的印象并从反面去理解事实的。在当下 社会,要做的就是加强与老百姓之间的沟 道德标准的纽约组织——媒体道德联盟,则针对匿 名投递骚扰网民的情况,专门成立了帮助网民的网 站。法国一些网民和记者自发成立了“停止传谣” 等辟谣网站,该网站刊登经过核实确为谣传的信 息,用真实信息替代虚假信息,民众通过该网站可 以了解一些信息的真实性,从而有效避免了民众因 通促进社会良性互动,通过充分、有效的途径让公 民参与社会管理,增加民众与之间的信任。 其次,可以加强非法律手段的治理。一是加强 为不了解情况而加入到传播谣言的队伍中。目前, 我国的网络伦理、网络礼仪在学理探讨、具体内 容、宣传推行等各个环节均比较薄弱,个人建 议,应加强此方面工作,对我们解决平衡网 络谣言规制与言论自由这一问题具有举足轻重的 作用。口 .互联网行业的自律,可以成立一些这样的机 构,恰当评估网络谣言的程度和后果,不缩小不夸 J . . . J t .5_L.址.址.“.址 址.址.扯 .;t (接第41页)用可行。 制作时的创新手法 节目制作上,使节目的思想内涵及定位要求通过先 进设备的功能得到充分体现。创新理念、创新思维 一有了准确的节目定位,可行的节目策划,到了 拍摄制作过程就是具体落实的环节了。随着先进的 技术设备不断开发使用,新的技术手段及强大的功 能,对于节目制作的推陈出新,提供了高标准的物 质条件及技术支持,使得许多节目构想及新创意、 新设计,更能够得到趋于完美的展现。但只凭先进 的设备是不够的,要真正把恰当的创新手法应用到 定要通过具体的创新措施、方法落实到实践当 中,并取得实际成效,真正发挥出应有的作用。 总之,准确的定位、科学的策划,是办好节 目的关键所在,为了满足受众需求的不断发展变 化,电视节目的创新也要与之相适应,在实践中 不断总结经验,探索研究电视传播的新思路、新 举措。口 ・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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