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临时工聘用合同
甲方:桐梓县茅石镇茅石中学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黄兴群 (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的原则,达成以下解除男生宿舍管理聘用协议:
一、甲、乙双方经协商在2017年8月29日前解除生宿舍管理聘用协议,相关费用按原合同约定及上级主管部门规定执行。
二、工作年限:乙方于2006年3月1日至2017年8月29日在甲方担任住校生管理工作,其工龄协商确定为10年。
三、乙方同意补交2012年1月至2016年8月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
五、甲、乙双方解除临时工聘用协议后,概不存在劳动关系方面和经济方面的任何遗留问题。解除协议后乙方个人的养老、医疗等保险均由乙方自己全额承担,甲方概不负责。
六、本合同一式三份,学校一份,财务室一份,,乙方一份,双方签字盖章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希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甲方(学校盖章) 乙方(盖手印)
二〇一六年九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