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冬季建筑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各项目建设单位:
为认真贯彻省、市、区近期建筑安全会议精神,确保园区冬季建筑安全生产,根据区的有关要求,结合园区实际,决定对园区冬季建筑安全生产管理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2011年12月12日—2011年12月30日。
二、检查范围
钢铁园区内的所有在建工程。
三、检查内容
1、贯彻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安全大检查切实做好第四季度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委明电〔2011〕9号)文件要求,及省、市、区“安全生产基层基础深化年”第四次集中行动工作精神的状况;
2、贯彻市建管局《关于加强冬季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日建管字〔2011〕128号)落实情况;
3、施工企业、监理企业人员的到位上岗情况,安全生产管理的各项制度、冬季施工相关措施的落实及施工现场安全技术资料编制整理情况;
4、深基坑、高达模板支撑、高层和悬挑脚手架、钢结构吊装和建筑起重设备等重大危险性分部分项施工的过程监控情况;
5、工程实体安全防护措施和文明施工情况;
6、一线作业人员安全三级教育的贯彻和特殊工种的持证上岗情况;
7、临建设施(办公室、宿舍和食堂等)的搭设、验收、使用和消防措施的落实情况;
8、建筑工程节能施工标准执行及建筑外墙保温施工消防安全措施落实情况;
9、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及劳务分包情况。
四、检查方法
1、企业自查。各建筑企业要立即开展自查,自查要覆盖到每个在建项目,自查项目要列出清单目录以备检查。
2.全面督查。区住建局将对钢铁园区内企业及施工现场自查情况进行全面督查。
五、具体要求
(一)各建筑施工企业、监理企业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本着对人民生命
财产安全负责的精神,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检查的组织领导。各施工企业要成立由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检查领导组织,认真检查,消除隐患;亲自组织本单位的查处自纠和整顿落实工作,落实各项制度和措施,务必做到责任到人,工作到位,确保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监理企业要切实发挥安全监理职责,及时发现问题,处理问题;对存在安全隐患整改不力、拒不整改的要及时向区住建局报告。
(二)此次检查将按照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相关技术规范、标准规定,严格程序、严格标准、严肃执法,检查结果结果将在全区范围内进行通报。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不积极整改处理隐患的企业,要坚决依法暂停施工,并进行全面整改。对于思想不重视、制度不健全、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等失职、渎职行为,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
(三)各建筑施工企业要结合自身具体情况,认真开展工作,既要全面细致,不留死角,又要抓住重点,找准问题,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安全大检查收到实效。
各企业将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检查工作总结务于12月11日前报区住建局(405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