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阳河保护规划
一、基本情况
顺阳河,古称频水,发源于铜川市金华山的军台岭,在薛镇王马村出赵老峪口后以下称顺阳河。顺阳河从薛镇雷家村赵老峪一坝向下,在齐村镇神下村汇入温泉河,全长37.57公里,流域面积为369.2平方公里,河道平均比降5.5‰。顺阳河属季节性河流,汛期雨季常多发洪水,引洪漫地历史悠久,修建有东宫、西宫、湾里、腰节等引洪渠道。上世纪六、七十年代,整修引洪渠24条。因年久失修、水毁等原因,现可利用引洪渠仅剩4条。
(一)流经区域
顺阳河流经薛镇、美原、到贤、流曲、宫里、东华、齐村7个镇(街道)。
(二)治理情况
1996年,县对顺阳河进行综合治理,治理河段从薛镇水泥厂至齐村村神下组,整修土堤32.07公里,修复赵老峪一坝、新修滚水坝及引洪渠首工程、重要河段砌护及桥涵等。2013年国家中小河流顺阳河治理工程,对薛镇沟龙村至宏化村段4.7公里进行治理,设计河道宽16米,迎水坡、背水坡坡比均为1:1.5,河道堤防迎水坡采用30厘米厚宾格网石砌护,堤顶路宽3.5米。
(三)防洪标准
1、顺阳河河段洪水设防标准。顺阳河薛镇河段,已建成河堤按10年一遇洪峰流量每秒156立方米标准设防,堤防工程级别为5级;其他无堤河段无设防标准,按历史最高淹没区范围为准。
2、防汛抢险工作按防洪预案执行。
(四)管理现状
顺阳河由富平县水务局管理,下设赵老峪引洪管理站,负责具体管理工作,属事业性单位。赵老峪引洪管理站现有干部职工11名,其中水政执法人员3名、专业技术人员3名,其他均为工勤人员。
(五)沿河流经镇街、村庄数量及名称
石川河流经富平县7个镇(街道)26个村,详见下表: 镇(街道)
村 雷家村、湾里村、湘子村、北里村、沟龙村、薛镇薛镇 村、宏化村 二、污水处理厂建设及截污情况
经过全面排查,现有排污口1处,属顺阳河薛镇河段移民搬迁新区生
流曲镇 村、藏村 宫里镇 齐村村 美原镇 到贤镇 仁合村 田村、新盖村、惠店村 北耕村、东川村、丈八村、流曲村、五里墩村、炭东华 闫村、优东村、刘坡村、顺阳村、双义村、怀阳村 齐村乡 街子村 产生活污水。
三、存在问题
(一)河道治理任务艰巨,顺阳河无堤河段较长,约有30公里,治理工程量大,资金严重短缺。由于历史原因,顺阳河下游30余公里河道宽4—5米,深1—1.5米,河道可容纳最高洪水流量每秒5立方米,排洪能力
弱。1996年治理以来,未进行过有效的河道清淤修复,河道淤积严重。
(二)乱倒垃圾现象比较严重。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增多,沿河一些单位、村庄在河道内乱挖、乱倒现象严重,造成河道生态环境损害地下水污染。顺阳河道岸线长,巡查工作量大,加之倾倒垃圾现象存在不确定性,加大了管理难度。
(三)赵老峪峪道内废弃矿山矿渣。目前,赵老峪峪道内有废弃矿山5处,汛期遇强降雨,废弃矿渣随着雨水冲入峪道。随着洪水的冲刷,矿渣不断冲向下游,造成河道严重淤积。群众在引洪灌溉农田时,矿渣随着洪水流入农田,对耕地造成破坏。
(四)沿河排污口监管难度大。目前河道以排放公共设施雨水为主。排污口共2处,已取缔1处。另一处为薛镇新村生活污水,在污水处理设施未建成前,关闭取缔非法排污的困难比较大。
(五)河道采砂现象时有发生。近年来,一些非法采砂者在利益诱惑下,在河道上游区域开采砂石,利用节假日、夜间偷采现象严重,由于巡河人员少,执法装备落后,管理任务非常艰巨。
四、治理目标
水资源得到有效保护,水污染得到全面遏制,水环境得到明显改善,水生态得到显著修复,基本达到岸线整洁(岸线完整无塌损、河岸无垃圾、无违章建筑)、河道清洁(无垃圾、无污水直排、无恶臭)、河提绿化、河流畅通(河中无障碍、无淤塞、无非法采砂),实现“水清、河畅、岸绿、生态”的目标。
五、治理对策
(一)做好河道勘界工作。在国土部门及沿河镇(街道)配合下,对河道进行实地勘测定界,划定河道管理范围及保护范围,取得工程占地和护堤地的土地使用证,合理解决与临河群众占地纠纷,为实现河道规范化管理提供依据。有堤河段堤外30米为保护范围,无堤河段以历史最高洪水
位或防洪设计洪水位保护范围。
(二)严厉打击沿河乱倒垃圾现象。河道管理单位要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对重点河段实行专人负责,加大执法巡查力度,配合沿河镇(街道)依法打击向河道倾倒垃圾行为。
(三)做好排污防治工作。要求沿河城镇()修建污水处理厂,增加城镇()污水处理能力,确保达标排放。河道管理单位要配合环保部门,对非法排污行为进行依法处理。
(四)依法打击非法采砂行为。针对在顺阳河临河非法开采现象,由河道管理单位加大依法查处力度,、国土部门及沿河镇(街道)密切配合,坚决打击非法采砂行为,依法维护河道正常管理秩序。
(五)保障河道日常管护经费,列入财政年度预算。 六、建议河长解决的问题
1、由镇(街道)级河长负责,加强对河道倾倒垃圾的管理,在沿河村庄设立专用垃圾填埋场,解决乱倒垃圾问题。
2、由县级河长协调有关部门,解决有关企业向河道排污问题。 3、由县级河长解决河道治理工程和项目资金的争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