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信息网络空间的争议谈技术进步与伦理冲突
摘要:文章从技术与社会关系的不同派别出发,以信息网络的发展为例,分析其产生的社会发展与伦理方面的问题,揭示出其冲突根源是对技术的不同定位,并对此提出科技伦理建构的必要性,以期缓解它们之间的矛盾,实现双赢的局面。
关键词:技术 网络 经济发展 伦理 冲突 科技伦理建构 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科学技术与社会之间存在着密切的联系,科学技术已经渗透到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但是,科学技术在促进世界发展的同时,也给人类社会带来了诸多问题,其中伦理问题不容忽视。针对怎样缓解技术进步造成的社会发展与社会伦理间的矛盾这一问题,文章以信息网络的发展为例,提出科技伦理建构的必要性。
1 关于技术与社会关系的两类派别
技术的概念具有历史性和复杂性,其本身无所不包,可以是工艺、程序、规则、系统和方法,甚至理念和活动等。虽然技术的定义有成千上万种,但是有关定义技术与社会的关系主要划分为两类观点,分别是技术决定论观点与社会建构论观点。海德格尔便是技术决定论的主要代表。技术决定论强调技术的性,甚至将技术视为一种自主地控制人和事物的抽象力量。他从工具论的技术概念出发,认为技术是一种“展现”,它不仅仅是手段,而是参与到事物、自然和世界的构造中,参与到决定人与自然、与世界的关系中去。技术决定论者过分
强调了技术对社会的决定作用,而忽视了技术的社会性。从社会构建论主义者的角度看,技术是社会的产物。他们强调技术是负载认知者价值的,受到创造和运用它的社会环境的影响,他们偏重于技术的社会价值特征。技术的社会建构既深化了技术与社会关系的研究,又把科学与技术通过社会研究的视角联系起来。然而技术的社会建构纲领也显示出其缺陷。它在规避技术决定论极端的同时,走向了社会决定论的一端。毋庸置疑,从上述两种观点不难看出技术的发展确实对社会存在着巨大的作用,其对政治、经济、文化、生活等产生重要影响。该文认为技术所产生的经济及文化伦理冲突的根源在于其看待技术的立足点不同。社会决定论认为技术是的,决定社会的经济发展,而忽视了技术本身负载价值,从而忽视了技术的伦理性;社会建构论者认为技术完全是受当时条件、环境的影响,任何技术都是负载着价值的,从而忽略了技术的本质特征—自然性,他们从伦理观出发,认为技术如果无发展下去,在一定程度上对社会发展是有害的。以下通过对飞速发展的信息网络空间的探析,找出问题症结所在,构建科技伦理观。
2 信息网络空间存在的争论
计算机、通讯和网络技术的发展正在造就一次新的产业,它将使社会的基本结构发生根本性的变革。借用托马斯·库恩的“范式”概念,那就是它使得旧范式转变为新范式,代表着信息时代的到来。如同每次产业化一样,社会信息化带来了社会经济发展的福音的
同时也难免导致了一系列急需解决的问题。
2.1 数据库网络与个人隐私权
当今时代,连接在网络中的各种各样的数据库使用户可以迅速地获取大量资料信息,为人们的生活与社会的运行提供了便利。但在信息时代,个人与社会的资料存入了数据库,就有可能会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其他机构或个人获取,威胁着个人的隐私,隐私权问题逐渐成为了新的社会伦理问题。这就客观上要求人们重视信息网络伦理,完善通讯网络信息及监控系统,保障人类尊严。
2.2 计算机病毒与职业道德
计算机病毒是一种被认为具有传染性、繁殖性、流行性和针对性等特征的计算机程序。其制造者深知计算机知识,但他们丧失了作为科学工作者对社会应有的责任感和科学道德,这就涉及到了科技伦理的建构。只有加紧对他们进行职业道德教育,使他们具有对人类负责的精神,认识到其行为是违背道德规范甚至是违法犯罪的行为,才能充分发挥科技伦理建构的导向与规范功能,防治病毒的产生和传播。
2.3 信息污染与环境伦理意识
今天,我们在享受着信息化文明带来的舒适与便利的同时,也不得不承受由此带来的一系列诸如信息垃圾等“后遗症”。巴里·康芒纳说过:“如果现代技术在生态上的失败是因为它在既定目标上成功的话,
那么它的错误就在于其既定的目标上。”[1]人们应该尊重客观规律,尽早认识和预防信息污染,树立信息环境伦理意识,使客观事物更好的为人类的主观能动性服务。
2.4 信息性失业与人道主义
信息技术及网络技术的广泛应用,很大程度上减轻了人们的物质和精神负担,但与此同时,大批工作人员将被“信息机器”所取代,面临着被迫重新学习,甚至失业的情况。对于信息化带来的工作的不幸,道德要表示同情,要采取积极措施帮助他们度过难关,这对于社会而言,是一个必须遵循的原则。[2]由此可见,信息网络技术的快速发展对社会有利有弊。技术决定论者只看到了信息网络对人类生存,社会发展所带来的有利的方面,过分推行信息网络技术,这势必造成社会伦理道德的危机;技术社会建构论者过分强调信息网络技术所带来的隐私权问题、信息污染等相关伦理问题,试图阻碍信息网络技术的发展,同样会影响社会的进步。
3 科技伦理观的建构
有过这样一个场景:在后方医院里,医生们忙着用先进的药品来治疗伤病员;在战火纷飞的战场上,人们忙着用先进武器进行战斗,不断的有人负伤死去。一方面,技术给人们带来的是生的希望,一方面,技术又给人带去了死的威胁。这是否是对人类及技术的讽刺,人们又该怎么去面对这个挑战。罗马俱乐部在著名的报告《增长的极限》
中也曾明确表述了这样一种看法:“我们甚至尝试对技术产生的利益予以最乐观的估计,但也不能防止人口和工业的最终下降,而且事实上无论如何也不会把崩溃推迟到2100年以后。”[3]科学技术不可能从根本上解决社会发展的问题,即使它可以解决某些具体问题,解决某些眼前的问题,但最终也不能克服技术发展本身所带来的局限性及一系列伦理问题。那么,究竟在科学技术发展和社会伦理道德之间维持什么样的关系最佳呢?笔者认为,处理好技术与社会的关系要正确处理主观与客观的关系,构建科技伦理观,使技术发展与社会伦理之间保持一定的张力,科学无禁区,技术需谨慎。技术的力量再强大再有利,也不能触动社会伦理道德的底线,需遵循社会伦理规范;伦理道德再稳固再坚定,在技术发展的巨大推动力下,必然要取其精华,进行相应的改革。技术发展是一项增进人类公共福祉和生存环境的可持续性事业,一切严重损害当代人和后代人的公共利益,有损可持续发展的技术活动都是不道德的。科技伦理建构的目标便是促进科学技术与社会伦理价值间的更好的互动和整合,实现个人、环境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只有在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的基础上,尊重客观规律,构建科技伦理观,才能使技术决定论与社会建构论走向耦合,实现技术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双赢的局面。
参考文献 [1] [2]
巴里·康芒纳.封闭的循环[M].吉林人民出版社,1997. 谭斌昭,吴国林.科技、经济与社会整合的前沿问题[M].华
南理工大学出版社,2001:177-186.
[3]
D·米都斯.增长的极限[M].吉林人民出版社,19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