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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驻地办工作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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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监理驻地办主要职责 ……………………………………………………… 1 第二部分 监理工作程序 ……………………………………………………………… 3

第一章 总体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及审批………………………………… 3 第二章 分项工程开工审批及监理程序…………………………………… 4 第三章 测量控制管理程序……………………………………………………8 第四章 试验管理控制程序……………………………………………………10 第五章 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程序………………………………………………13 第六章 工程进度控制程序……………………………………………………15 第七章 延期、索赔程序………………………………………………………19 第八章 工程计量支付程序……………………………………………………21 第九章 工程设计变更程序……………………………………………………28 第十章 工程内业及文件资料的管理、归档…………………………………33

第一部分 监理驻地办主要职责

驻地办在监理业务上总监办负责,依据合同文件,对本合同段的工程质量、计量支付、工程进度、合同管理、安全、环保施工等进行监理服务,其职责如下:

1、全面熟悉和执行合同条款、技术规范及设计图纸等合同文件,提出设计图纸中明显 的错误,并予以纠正,并按监理程序报总监办。按照有关规定和标准,试验室平行抽检频率不小于20%。

2、负责审查承包人的总体施工组织设计,并报总监办批准:宙批分项工程的 施工计划、方案及材料的标准试验报告,报总监办备案;审查承包人提交的现金流 动计划,随时掌握工程进度,检查督促施工计划的执行和现场人员、设备的合理调配: 3、审查、核实、初签承包人的工程计量和支付证书,并报总监办审批; 4.主持工地会议,研究和尽可能的解决施工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做好工地会议纪 要;

5、控制和评价工程质量,做好图纸复核,向承包人签发工地指令和图纸,对不符 合技术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的工程,有权指示承包人返工,情节严重或由于安全原因, 可暂时中断工程进行,但需报总监办备案;

6、管好合同段的资料档案,如工地日志、记录、工程图片、报表、图纸等均应有 专人保管,并建立档案管理制度,审核承包人单位、分部、分项工程和工序的划分方案, 定期检查承包人内业资料整理和归档情况;

7、负责督促、审查承包人对已完成工程竣工资料的编写工作;

8、尽可能防止索赔。对发生的问题,应及时处理,其中索赔、延期等问题提出处 理意见后,报总监办;

9、负责工程变更的现场把关,对工程变更提出审查意见按规定程序上报路段总监 办审批:

10、按期编写监理月报等有关报表;

11、审核承包人的分项工程开工申请报告、质量验收单、分项工程质量评定,签认 中间交工证书,严格把好工程质量关;

12、在工程出险时,应在合同条款允许范围内对所受的损失出具初审意见,报路段 总监办,使业主和承包人所受到的损失降低到最小,并能及时从保险公司得到相应的补 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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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一负责检查承包人安全、质量保证体系,使各项措施得到执行:检查施工队伍的 施工自E力情况,对施工进度、质量不符合要求的,应及时通知承包人调整或撤换: 14、执行总监办发出的一切监理业务指示;

15、督促承包人做好安全生产、文明施工。

第二部分 监理工作程序

第一章 总体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与审批

l、签订合同协议书之日后14天内,承包人应向驻地监理工程师(下称驻地办)提交 总体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编制依据、工程概况、临时工程的准备情况、主要施工人员、设备、机构配置、工程项目的施工进度计划、资金使用计划、单位、分部及分项工程划分、主要施工方案、施工工艺,及质量控制、安全、文明施工的各项保证体系和措施。

2、驻地办收到承包人总体施工组织设计后应及时认真的审核,并在台同规定期限 内提出初步审核意见报送总监办批准。主要审查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检查施工组织及人员、机构配置情况。

(2)、检查承包人的工程进度计划是否满足总工期要求,控制性工程的施工安排是 否合理,网络图是否齐全正确。

(3)、单位、分部、分项工程划分是否合理,是否满足交通JTJ071-98《公路工程质 量检验评定标准》的要求。

(4)、审查施工方法、施工工艺是否合理、先道,难点工程的施工方案是否可行c (5)、宙查承包人施工机械设备的数量、型号、规格、生产能力和完好率。进场的施工机械设备和时间应能满足开工需要和投标书的要求;各种机械设-的配套应与施工技术要求相适应:各种机械设备的进场计划应与工程进度计划相适应。

(6)、审查主要材料的料源、材质和进场计划,对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监理工程师有 权拒绝使用。

(7)、宙查承包人的质量保证体系。承包人应配备数量足够的专职质检人员,并建立完整有效的质量保证体系和采取有效的质量保证措施,各级专职质检人员应由具有丰富施工经验、具有专业技术职称,并熟悉规范、图纸和试验的技术人员担任,以保证按规范要求抽验频率进行每道工序施工及完工后的自检和测评。并对承包人合格的自检体系及质检负责人进行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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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审查承包人的安全保证措施。承包人应组织专门安全管理机构,制定安全管理目标,健全安全管理自检制度,采取切实可行的安全防范措施。

(9)、审查承包人工地试验室。驻地办应监督检查承包人的工地试验室建立工作和试验工作,包括检查试验人员上岗证和工地试验室临时资质,试验仪器设备数量、性能、鉴定证明以及试验标准和试验方法,确保承包人工地试验室能够满足工程施工需要。 .. (10)、审查承包人的文明施工措施。

3、总监办收到承包人的总体施工组织设计和驻地办的初步审查意见后,组织 进一步审查,确认具备开工条件后下达总开工令。

第二章 分项工程开工审批及监理程序

一、分项工程开工与宙批

l、在各分项工程开工前14天,承包人应向驻地办提交《分项工程开工申请批复单》 并附以下附件:

(1)、分项工程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

(2)、依据技术规范列明本项工程的质量控制指标、捡验频率和方法: (3)、材料、设备、劳力及现场管理人员情况(以表格方式): (4)、测量放样、标准试验、施工图等必要的基础资料: (5)、各项施工原材料及成品、半成品的试验报告: (6)、拟使用的施工原始记录表、现场质量检验报告单: (7)、分项工程施工布置图: (8)、分项工程数量: (9)、安全、文明施工措施。

2、驻地办收到承包人《分项工程开工申请批复单》后应及时进行认真的审核,确认具备开工条件后A-予以批准。如果驻地办发现承包人提供的资料不属实或不具备开工条件,不予批准。

3、驻地办在批准分项工程开工的同时附加文字,说明以下内容:

(1)、由专业监理工程师根据有关规范和监理手册编写的工序质量检查程序。 (2)、分管该项目的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现场监理人员名单,需要全过程旁站的项目 应安排值班表。

(3)、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组织对现场旁站人员进行的技术交底I己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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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驻地办应将分项工程开工申请批复的完整文件抄送一份报总监办备案,重要分项工程应在开工前三天报总监办备案。

二、分项工程质量控制监理程序 l、工序施工与自检报告

(1)、分项工程开工后承包人的施工人员应按照驻地监理工程师批准的工艺流程施工,填写施工原始记录表和施工日志。

(2)、每道工序完工后,承包人的自检人员应按照驻地办下发的工序检查程序进行自检,自检合格后填写《检验申请批复单》和各工序相应的《现场质量检验报告单》,并申报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检查认可。

2、.工序检查认可

(1)、现场监理人员(抽检试验由试验监理人员负责)应根据专业监理工程师要求对各道工序施工进行现场旁站、抽样检验与工艺质量控制,填写监理日志,进行不少于2 0%的工序检查,并填写工序检查有关资料和表格。

(2)、每道工序完工自检合格后,专业监理工程师对《检验申请批复单》、《现场质量检验报告单》及原始记录进行检查验收和签认,对不合格的工序应指示承包人进行缺陷修补或返工。前道工序未经检查认可,后道工序不得进行。

3、中间交工报告分项工程或分项单元完工后,承包人应再进行一次系统自检,检查合格后,汇总各道工序的检查记录及测量和抽样试验结果,填写该分项工程或分项单元的《分项工程质量评定表》及《中间交工证书》。

4、中间交工证书

(1)、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对承包人申报的分项工程或分项单元进行一次系统的检查,根据抽检并结合承包人的检查情况,检验合格后签认《分项工程质量评定表》,提请驻地监理工程师签发《中间交工证书》。未经中间交工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工程不得进行计量也不得进行下项工程项目的施工:

(2)、分项工程完工后,承包人和驻地办应分别对分项工程的有关施工记录、施工日志、检验甲请批复单、现场质量检验报告单、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中间交工证书、监理日志、监理指令等文件进行整理、归档。同时编制有关分项工程交验情况汇总表,在七天内报各总监办。

5、分项工程中间计量。

(1)、承包人可对己签发《中间交工证书》的工程进行计量,填写《中间计量表》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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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地办予以签发。

(2)、对于隐蔽工程,应在覆盖前由承包人计量人员会同专业监理工程师(含驻地办计量工程师)和总监办合同段工程师对工程量进行计量。

(3)、任何工程数量(特别是隐蔽工程)的增加或减少必须由驻地办会同合同段工程师根据合同文件规定进行现场确认,需要变更时应按变更程序进行,并随时将此类情况报总监办,总监办合同、计量工程师认为有必要复核时,驻地办和承包人应提供有关资料。 三、现场质量管理

l、现场监理应对各施工程序、施工方法和施工工艺以及材料、机械、配合比等进行全方位的巡视、全过程的旁站、全环节的检查,以达到对施工质量有效的监督和管理。

①驻地办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在施工期间加强对施工现场巡视,指导旁站人员工作,发现施工质量问题随时处理。

②对承包人施工的隐蔽工程、重要工程部位、重要工序及工艺,应由专业监理工程师或其助理人员实行全过程的旁站监督,做好原始记录和监理日志,及时消除影响工程质量的不利因素。

③现场监理人员应在每道施工工序结束后及时进行检查和签认,并现场监督承包人的试样抽取及施工记录。

2、监理工程师发现工程项目存在着技术规范不容许的质量缺陷(未完工工程),由驻地办按照技术规范有关规定和程序进行处理。

3、当某项工程发生工程质量事故时,必须按工程质量事故的处理程序进行处理,并做好与工程质量事故有关的所有记录。

4、驻地办应积极配合总监办、业主、省(市)高指或省质监站的质量检查,检查中存在的问题,由驻地办负责跟踪、督促落实整改,并予以反馈。

5、总监办应定期或不定期对监理工作、施工质量进行检查、监督,发现并处理施工质量和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

四、原始记录与表格

(1)、现场监理及现场施工技术管理人员按有关要求,及时准确填写现场监理日志及施工日志和原始记录,严禁编造假记录或事后填写。

(2)、各种监表、检表、试表、支表等表格由总监办统一制定发放,其他所缺表格由承包人根据检测项目自行设计,由驻地办审核后报总监办审批。

分项工程施工监理工作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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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测量控制管理程序

一、系统组织与职责 1、业主、总监办和设计代表。

(1)、开工前向承包人进行现场交桩,并提供用于工程施工控制的原始基准点、水准点、基准线及其坐标、高程、方位和桩位。

(2)、审核驻地办审查过的承包人施工测量控制网建网施测方案,对施测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对测量结果进行复核认可。

(3)、制订全线测量控制管理程序,协调各合同段的施工测量。

(4)、对重要的控制测量、施工测量放样和现场计量测量进行必要的复核。 (5)、对各合同段测量执行报告进行分析研究,提出审查意见。

(6)、完成路段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办职能部门指示的其他施工测量及测量管理工作。 2、驻地办测量专业监理工程师

(1)、参加开工前向承包人提供用于工程施工控制的原始基准点、水准点、基准线及其坐标、高程、方位和桩位的交接。

(2)、会同其他专业监理工程师对承包人的控制测量、施工放样测量和现场计量测量进行全过程检查复核,确认测量成果。审查承包人施工测量控制网建网及施测方案。

(3)、整理阶段测量结果,提出审核意见,经驻地办审查后上报总监办。

(4)、定期督促承包人到测绘仪器计量检测单位送检所使用的测量仪器和工具,未经符合资质要求的测绘仪器计量检测单位检测鉴定合格的仪器不得使用。

(5)、协调相邻合同段的测量闭合工作。

(6)、按照驻地办的指示,完成其他必须的施工测量及测量监理工作。

(7)、驻地办在对承包人的测量成果进行抽验时,应由测量监理工程师使用驻地办自己的仪器完成,承包人只能提供协助。

3、承包人施工测量工作小组。

(1)、按技术规范要求完成工程施工中所有测量工作,并进行各项工程的竣工测量。 (2)、将以上测量结果提供给施工管理人员、自检人员、监理人员,作为工程施工质量检查和控制的依据。

(3)、协助驻地办测量工程师完成有关的测量复核和检查工作,并完成驻地办测量工程师指示的其他测量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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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承包人应该建立测量质量保证体系,测量工作由始至终必须严格按测量规程进行操作和控制,做到施工前有控制性施工放样,施工中有测量调校和变形监测,完工后有成品测量检查,特别强调严格执行测量数据计算和施工放样的换人复核制度,确保施工全过程的测量数据和施工放样正确。

(5)、为便于驻地办测量监理工程师跟踪检查,承包人的测量组应将每周的测量工作计划上报驻地办,经驻地办同意后实施。

二、工程施工测量控制的主要阶段 l、施工准备阶段

(1)、测量监理工程师在开工前,向承包入提供工程施工原始基准点、水准点、基准线及其坐标、高程和方位,并进行现场交桩。

(2)、承包人根据监理工程师提供的原始桩进行复核,并提出施T控制网和施工定线放样测量方案,报驻地办审查,驻地办提出审查意见后报总监办审定,并根据批准的方案进行施工控制网的建网、测量和定线放样,测量结果报驻地办,抄报总监办。

(3)、驻地办应对承包人的控制网测量结果和定线放样测量进行全面检查复核,并报总监办批准。

2、施工阶段

(1)、承包人在分项工程开工前进行旌工测量放样,包括原地面线、临时用地、轴线、方位、平面尺寸和标高等测量,并填写《施工放样报验单》,报驻地办测量专业监理工程师复核签认。

(2)、驻地办应认真审查承包人施工测量放样资料,并现场进行检查,符合要求后,批准放样资料成果,进行后续工程的施工。

(3)、分项工程开工后,承包人应按照技术规范要求进行各道工序的控制测量和施工放样。

(4)、驻地办应派监理人员旁站,对承包人的施工测量进行监督检查,对重要的工序进行复核测量,合格后对承包人测量结果予以确认。

(5)、重要的工程部位,除驻地办重点检查复核外,总监办工程部应对其控制测量和施工放样方案进一步审查认定,以确保重要工程部位的施工精度和质量。

(6)、现场重要计量测量时,由承包人、驻地办、总监办合同段工程师三方共同确认。 3、验收阶段

(1)、承包人应对竣工的各分项工程进行竣工测量,并将测量结果上报驻地办,作为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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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工程验收的质量依据之一。

(2)、驻地办应对各分项的竣工测量进行旁站监督或复核检查,合格后对分项工程竣工的精度和测量成果予以确认。

(3)总监办合同段工程师应对重要工程的竣工精度进行旁站监督或复核,以确保主体工程施工的精度,并对其测量成果予以确认。

三、工程施工测量资料的整理分析

l、承包人应每旬定期将阶段测量成果,特别是沉降观测资料和隧道监控测量资料进行整理,并提出分析意见,按月汇总后,报送驻地办。

2、驻地办测量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对承包人上报的汇总资料进行分析.并经驻地监理工程师审查后报总监办核准和备案。

第四章 试验管理控制程序

一、机构设置与职责

1、总监理工程师办公室下设中心试验室,设中心试验室主任,负责中心试验室的试验管理,接受总监办对实验工作的指导,对全路段的试验工作进行宏观监控、具体指导,以及保证平行试验频率不小于20%,每月定期向总监办报告试验检测情况。

2、驻地监理工程师办公室下设监理工地试验室,并设试验室主任和试验监理工程师,对所辖合同段试验工作进行监督、管理,以及保证平行试验频率不小于20%。

3、承包人各自建立工地试验室,设试验室主任,配备专职的试验工程师承担本合同段工程所有试验及其质量自检工作。

二、管理程序

l、承包人试验室审查在工程开工前,承包人应按合同文件规定建立工地试验室,并按规定程序进行试验仪器、设备标定和申报临时实验资质,同时将试验人员配置和试验管理细则等书面材料报驻地办审批。驻地办根据承包人的报告对其试验室的临时试验资质、规模、设备和试验人员资质进行审查,确认承包人试验室满足合同规定和本合同段工程各项试验的需要后,签发审批意见并抄报总监办核备。

2、驻地监理试验室审批在工程开工前,驻地办应按合同文件及有关规定建立工地试验室,并按规定程序进行实验仪器、设备标定和申报临时资质。试验室建立完成后,应将试验人员配置及实验,管理细则等材料报总监办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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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验证试验验证试验是对材料和商品构件进行的鉴定和试验,包括进场前的抽样试验和施工过程中的随机抽样试验,以保证料源合格和后续进场的材料合格,验证试验时按以下要求进行:

1、材料(原材料、成品和半成品)或商品构件订货之前,承包人向驻地办提供生产厂家的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书及试验报告。驻地办根据报告和必要时对生产厂家的生产设备、工艺及产品合格率进行的现场调查及承包人提供样品的试验结果,并结合省、市主管部门以及业主合同文件的有关规定,决定是否同意采购并批复重要构件与设备等特殊材料(如桥梁伸缩缝、锚具、支座及防水板等)须报总监办审定。

2、材料或构件运入现场后,承包人应通知驻地办,并按规定的批量和频率进行抽样试验,然后填写包括材料来源、数量、拟用部位、存放地点、存放方式的《进场材料审批表》并附试验报告、生产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报驻地办审批。驻地办应在运到现场材料中随机取样,对样品进行试验,若进场材料不符合要求,应清退出场,并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是否更换供货商。若更换供货商,应将结果报总监办核备。

3、未经驻地办及总监办批准使用的材料和商品构件一律不准用于本工程,并应由承包人运出场外,处理结果及时上报总监办。

4、施工过程中驻地办应随时抽检各种材料和构件,监督检查各种材料的储存、堆放、保管及防护措施。

四、标准试验

标准试验主要包括标准击实试验、集料级配试验、混合料的配合比试验、结构的强度试验等。标准试验按以下要求进行:

1、在各项工程开工前承包人应把标准试验计划提交驻地办审批并报备总监办中心试验室。

2、承包人应在各分项工程开工前按技术规范规定进行标准试验,并把标准试验的报告及审批表格报驻地办审批。驻地办试验监理工程师应派出试验监理人员参加承包人试验的全过程,并进行有效的现场监督检查。

3、驻地办及工地试验室应在承包人进行标准试验的同时或以后进行平行复核(对比)试验,以肯定、否定或调整承包人标准试验的参数或指标。

4、驻地办应根据对比试验结果及时对标准试验进行审批,并将复验结果报总监办,总监办认为必要时可由中心试验室进行平行对比试验。

五、工艺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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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承包人应将工艺试验的方案和实施细则报驻地办审批,驻地办收到报告后应及时研究批复,并抄报总监办中心试验室。

2、驻地办应派相关人员对承包人的工艺过程、工艺试验进行全过程的旁站监理,并作出详细记录。

3、试验结束后应由承包人提出工艺试验报告,报驻地办审批,驻地办应将工艺试验报告及审批结果报总监办核备。

六、抽样试验

抽样试验主要是施工过程中进行符合性的抽样检查试验,主要包括材料的随机抽样、材料的规定抽样、材料的异常抽样(如水泥受潮)、土方及其它填筑施工的密实度、混凝土及钢筋接头和焊缝、密实度、强度、拌合料参数、泥浆指标等试验。抽样试验按以下要求进行:

1、承包人应按技术规范的有关规定、标准要求,全频率抽样试验,驻地办应派出试验监理人员进行旁站,并签认试验结果。

2、驻地办应按承包人抽样频率的20%进行抽样试验。对无条件完成的试验应到得到许可的有交通部门确认资质的试验室进行复核试验,以鉴定承包人的抽样试验结果是否真实可靠。

3、总监办人员在施工现场检查或巡视中,对施工质量或材料产生疑问时,由总监办中心试验室进行抽样试验。

4、承包人应将试验结果每月汇总上报驻地办,驻地办对当月所有试验结果汇总评价并报总监办中心试验室备案。

七、验收试验

验收试验是对各项已完成工程的实际内在品质进行检验,作出工程质量评定。各工程或工序完成后,进行规定的验收检测。主要包括桩基检测、路基承载力检测、路面及其基层验收检测、路基验收检测、桥梁主要构件的验收检测、结构检测等。

1、承包人应提前做好这些试验的准备工作,并向驻地办提交试验方案及计划安排(进行委托试验时,被委托的试验单位应由驻地办提出审核意见后报总监办批准),并抄报总监办。

2、总监办会同驻地办对承包人提交的试验方案进行审查并形成意见,最后由总监办签发试验方案审批意见。

3、驻地办应派员对试验过程进行旁站。签认试验记录,并审查试验报告,报总监办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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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

第五章 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程序

质量事故分为:质量问题、一般质量事故及重大质量事故三种,质量问题是指:质量较差,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包括修复费用)在20万元以下:一股质量事故是指:质量低劣或达不到合格标准,需加固补强,直接经济损失(包括修复费用)在20万元到300万元之间的事故;重大质量事故是指:由于责任过失造成工程倒塌、报废和造成人身伤亡或重大经济损失的事故。当某项工程在施工期间(包括缺陷责任期间)出现质量事故后应按如下程序进行处理。

1、驻地办发出《工程暂时停工指令》指示承包人暂停该项工程施工,并采取有效控制措施防止质量事故的危害进一步加剧。按交通部《公路工程质量管理办法》规定承包人要及时上报工程质量事故:工程质量问题承包人应在3天内书面上报业主、驻地办、总监办和省质量监督站:一般事故承包人应在2天内书面上报业主、驻地办、总监办、省质量监督站和企业的上级主管部门:重大事故承包人必须在2小时内速报业主、总监办、驻地办和省质量监督站,同时业主迅速上报省交通主管部门和省高指。

2、承包人根据驻地办的指示尽快提出“质量事故报告”即《工程质量事故处理单》及有关附件,详实反映该项工程名称、部位、事故发生时间、事故原因、应急措施、处理方案以及损失的费用等。

3、若为重要质量事故,驻地办将“质量事故报告”和“停工指令”一起立即报送总监办和业主,由总监办负责处理,并报省总监办备案:若为重大质量事故,驻地办将“质量事故报告”和“停工指令”立即报总监办核实,同时抄报省总监办,经总监办审查提出处理意见后报省总监办审批。

4、质量事故进行处理时,驻地监理工程师应组织有关方面人员,对质量事故现场进行调查、分析'对承包人提出的处理方案、费用等进行审查修正,提出质量事故调查分析报告,确定质量事故的处理方案,并报总监办。

5、承包人应按照监理工程师确定的处理方案对质量事故进行处理,处理结果达到技术规范要求,监理工程师满意后,由承包人提交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结果报告,经驻地办审查后报路段,总监办。

6、总监办组织有关人员再将对事故部位进行全面复查,复查过程中坚持质量事故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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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三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确认该项工程能够达到技术规范要求后,签发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结果检查意见,同时报省高指备案。

7、驻地办根据检查意见发出《复工指令》,指示承包人恢复该项目工程的正常施工。 8、承包人对驻地监理工程师提出的质量事故判断有争议时,应以书面报告提请总监办复核,总监办经调查后可:

(1)、纠正对该项目工程质量的判断;

(2)、确认质量事故,指令承包人按质量事故程序进行处理。

9、总监理工程师应根据驻地办调查意见对承包人提出的有争议的质量事故责任予以判定。判定时应全面审查有关施工记录、设计资料及水文地质状况,必要时还应实际检验测试或请权威机构鉴定。在分清责任时,应明确事故处理的费用数额、责任方应承担的比例以及支付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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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工程项目的合同工期,工程进度安排,网络计划及关键线路。

②完成各单位工程及各施工阶段所需的工期,最早开始和最迟结束的时间。 ③各单位工程及各施工阶段需要完成的工程量及现金流动估算。 ④各单位工程及各施工阶段所需要配备的人力和机械数量。 ⑤各单位工程及各施工阶段所需要原材料供应保障计划。 ⑥各单位工程或分部工程的施工方案、施工方法、质量保证措施。

2、年度工程进度计划的编制承包人在11月30日前向驻地监理工程师办公室递交3份下一年工程年度计划,年度进度计划内容包括:

①本年计划完成的单位工程及施工阶段的工程项目内容,工程数量及投资指标。年进度计划中应反映本年度施工各项工程的形象进度控制指标。

②施工队伍和主要施工设备的数量及调配顺序。 ③不同季节及气温条件下各项工程时间安排。

④在总体进度计划下对各分项工程进行局部调整或个性的洋细说明等。

⑤确保完成年度计划的措施,以及对上一年度计划完成情况的分析,并提出相应对策。 3、月工程进度计划的编制

承包人必须在每月20日前向驻地监理工程师办公室上报月度进度计划,月度进度计划内容包括:

①本月计划完成的分项工程内容及顺序安排。

②完成本月计划及各分项工程的工程数量及投资额。提出本月施工的各分项工程的形象控制指标。

③完成各分项工程的施工队伍及人力和主要设备。

④在年度计划下对各单位工程或分项工程进行局部调整或修改的详细说明等。 ⑤在分析上月进度计划完成情况的基础上提出确保完成月度计划的措施。

4、关键工程进度计划的编制由于某些重点单项工程的工期常常关系到整个工程项目总工期的长短,承包人应根据驻地监理工程师指令单独编制关键工程进度计划。其内容包括:

①具体施工方案和施工方法。

②总体进度计划及各道工序的控制日期。 ③现金流动估算。

④各施工阶段的人力和设备配备及运转安排。 ⑤施工准备及结束清场的时间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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⑥对总体进度计划及其相关工程的控制,依赖关系和说明等一。 ⑦预先分析可能出现滞后的原因,提出防范措施。

5、旬工程进度计划编制的格式、内容要求由驻地办确定,承包人应根据驻地办确 定的内容和格式编制。

三、进度计划的审批 l、各工程进度计划审批程序

①驻地办接到承包人递交的总体工程进度计划后.应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审查,在合同规定或满足施工需要的台理时间内审查完毕,报总监办审查.总监办在开工令发出前批复。

②驻地办接到承包人递交的年工程进度计划后应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审查,并在12月10日前报总监办审批,总监办在12月31日前批复。

③关键工程进度计划审批程序与年度计划审批程序相同。

④驻地办接到承包人递交的月、旬工程速度汁划应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审批,本月、旬最后一天批复下个月、旬进度计划并报总监办备案。

2、审批工作程序

①阅读文件,列出问题,进行调查了解。 ②提出问题与承包人进行讨论或澄清。

③对有问题的部分进行分析,向承包人提出修改意见。审核时驻地办应分析承包人执行上年、月、旬进度计划中存在的问题,督促承包人提出针对性的保证措施。

④审查批准承包人的进度计划。 四、工程进度计划的检查、调整

l、加强现场监督,做好进度记录。驻地办应要求承包人按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工程或工点对实际进度进行记录,并予以检查。同时驻地办应加强现场巡视和收集相关资料,以怍为掌握工程进度和进行审批的依据,每H进度检查记录应包括以下内容:

①当日实际完成及累计完成的工程量。

②当同实际参加施工的人力、机授数量及生产效率。 ③当日施工停滞人力、机械数量及其原因。 ④当日承包人的主管及技术人员到达现场的情况。

⑤当日发生的影响工程进度的特殊事件或原因,并提请相关人员予以解决。 ⑥当日的天气情况等。 2、月监理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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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地办根据现场提供的每日施工进度记录,及时进行统计和标记,通过分析和整理、考核承包人月进度计划的执行情况,并将结果反馈给承包人。驻地办于次月5日前编制本驻地办所管辖标段的《月监理报告》,主送总监办,抄送项目业主与省总监办项目工程师。月监理报告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概况或总说明;工程道度(工7投资进度、工程形象进度);进度进展情况分析及相应对策;工程图片;财务状况;其它特殊事项。

3、工程进度计划的调整驻地监理工程师发现工程现场的组织安排、施工顺序、人力和设备与进度计划的要求有较大不一致时,应责成承包人对工程进度计划及现金流动计划予以词整。调整后的工程进度计划直符台工程现场实际,并保证满足合同工期的要求:形象进度和现金流量表,如出现以下情况对应予以修改:(1)承包人改变了方案的逻辑线路或改变了其建议的施工程序:(2)施工工期无任何瑾出产生延误;(3)实际工程进度与计划进度严重不符以及监理工程师认为有必要修改时。提交的年度、月度施工计划,经监理_工程师批准后执行,如果这些计划引起总体计划的必要调整和变动时,承包人应连同修订的总体计划一并提交。修订的总体计划应保证合同规定的总工期不变。在覆约合同工期内,承包人可能遇到种种料想不到的问题,以致无法按计划工期完工,因此,按合同条款要求承包人每三个月修改一次计划(季度计划)。总之,修改计划应从满足施工管理和监理控制的需要出发,按审报程序经驻地监理工程师和总监办审批后执行。

五、工程进度计划的延期和延误

l、工程进度计划的延期由于业主或监理工程师的原因,或实施工程中遇到不可预见或不可抗力的因素,致使工程进度延期,承包人按合同条款规定申请延期,驻地办审查后报总监办审批。延期批准后,承包人对原来的工程进度计划予以调整,并按调整后的进度计划实施。

2、工程进度计划的延误

由于承包人的原因造成工程进度的延误,监理工程师认为实际工程进度过慢,将不能按进度计划预定的竣工期完成工程时,应要求承包人采取加快进度的措施。经驻地办批准后对工程进度计划进行相应调整,但是调整后的计划应能满足总体计划的要求。承包人没有取得合理延期的情况下,工程在合同工期内雉以完成时,驻地监理工程师办公室应对承包人的施工能力重新进行审查和评价,并发出书面警告,还应向业主提出书面报告。在承包人确实不能完成的情况下,可对工程的一部分实行强制分割或考虑更换承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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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延期、索赔程序

一、延期、索赔事件发生的当时记录事件发生的当天,承包人应立即书面通知现场监理、驻地办和总监办,要求有关各方及时赶赴现场察看,并各自作出当时的书面记录,驻地办对承包人的当时记录校对、审查后,报总监办核实签署意见。索赔报省高指审批,延期报省、市高指备案。

二、事件的应急处理与补救措施 1、进一步作好现场记录与旁证

(1)、驻地监理工程师应及时对事件的原因、过程进行调查,并做好详细的记录,按“五何”要素(何时、何地、何事、何因、何果)对事件进行详实记录,可进行现场拍照、录像等,以取得必要的旁证。

(2)、承包人即日填写受事件影响的人员、机械设备和材料一览表,由驻地监理工程师检查签认,并由合同段工程师签署、审核意见。

2、事件发生后,采取补救措施

(1)、承包人应及时采取一切可能的相应措施,使事件损失;减少到最小程度,最大度地避免或减少索赔,如果承包人在事件发生当时对减少索赔额、损失有不作为的情况,监理工程师可拒绝索赔。

(2)、驻地监理工程师

①根据实际情况,必要时立即通知承包人将人员、机械调遣到邻近的工程中去(如果这种调遣是有利、可行的),承包人应立即执行。

②若属环境干扰,立即通知合同段工程师及时协调解决; ③若属设计j题,应按变更程序处理。

三、承包人递交延期、索赔“意向”通知书承包人在事件首次发生的21天内,必须向驻地办递交书面的延期、索赔“意向”通知书,并抄报业主和总监办,以保护自己要求索赔的合法权益,否则以弃权对待。所有的延期、索赔必须以合同条款为依据,杜绝逻辑推理。“意向”通知书写明“五何”要素,不写延期、索赔的具体时间、款额,副本应同时送交业主和总监办。

四、承包人递交延期、索赔申报表及账单延期、索赔“意向”通知书递交后的21天内,承包人应递交驻地办一份说明索赔款额、依据等详情的报告与延期、索赔申报表,及其附件1“延期、索赔人员统计表”和附件2“延期、索赔机械统计表”。如果索赔事件仍在继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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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账目认为是一笔暂时账目,承包人应在每21天内,递交后续的暂时项目,作为索赔的进一步依据,为此,要求承包人进一步做好对工地实际情况的了解、调查和日常记录。在暂时账目陆续送交驻地监理工程师的条件下承包人应在索赔事件终了的21天之内送交最终申报表、帐目、依据及洋情报告。承包入应将按合同条款53.3款规定将送交驻地办的全部帐目的复印件送交业主和总监办。

五、驻地办的调查及处理

驻地办收到承包人的延期、索赔“意向”通知书后,应立即对事件的原因、过程进行周密调查.调查后认为不属于延期、索赔范畴,亦即延期、索赔理由不成立的,要以书面的形式给承包人以明确答复;若属于延期、索赔范畴,且根据合同条款索赔理由成立的,驻地办应写出审查报告,并填写延期、索赔宙查表报总监办审批。

六、总监办的复审与处理

l、总监办在收到驻地办宙查报告及审查表之后,将根据索赔事件的性质,对于事件清晰,合同责任、合司依据清楚. 且理赔金额在30万元以下的,按监理规范既定程序,根据驻地办的审查报告与平时工地检查情况、以及规范中的“索赔评估”原则与计算方法等进行复审并批复,同时填写延期、索赔复审表,抄送业主、承包人和驻地办。

2、对于局部延期超过30天,或整体延期超过一天(包括一天),或索赔金额超过30万元(人民币)的较大索赔事件,以及合同关系复杂,争议、分歧较多的索赔事件,由总监办主持召开索赔专题会议,并通知业主、承包人、驻地办派出全权代表到指定的地点 进行协商。经会议充分协商后,如果意见基本一致,总监办应按会议议定事项和理赔款额,及时作出批复,并填写延期、索赔复审表与延期、索赔协调征询意见表,报业主批准后以确定承包人有权得到的全部或部分索赔款额,并通过中期支付予以支付:总监办将此决定通知驻地办及承包人,并抄送业主。反之,若经协商后仍然难以达成一致意见时,总监办将依据事实和合同文件作出临时性处理,以维护业主和承包人的共同利益。随后,总监办应更进一步对事件送行深入、细致、全面地复查,有必要时可对事件某一细节进行补充调查,并继续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与各有关方充分交换意见,以尽快促成此项索赔事件的妥善处理。总监办将适时再次召开该项索赔专题会议,若经再次协商意见终成一致时,总监办仍按上述程序批复与支付。若承包人对此批复仍不满,可提出仲裁;仲裁之前,承包人必须执行总监办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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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工程计量支付程序

一、工程计量的条件、依据和原则

l、计量项目必须符合同条款、施工图纸和技术规范的要求,包括规定的计算方法、范围、内容和计量单位。

2、计量项目的工程质量应达到合同文件和有关规范的要求,且验交手续齐全,验交手续包括:

(1)、驻地监理工程师批准的分项工程开工审批报告

(2)、承包人自检的各种资料和试验数据,监理工程师抽检的各种资料和实验数据。 (3)、驻地监理工程师签发的中间交工证书。

3、变更项目的中间计量必须具有总监办的批准的工程变更令,否则工程变更项目不论完工与否,均不计量。

4、重要的或是工程数量具有不确定性的工程项目计量时,应通知合同段工程师和驻地监理工程师并做好详细的原始记录。

二、符合工程计量的项目范围 1、合同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项目

2、已经下达工程变更令的工程变更清单与合同工程量清单具有相同的性质,工程变更清单项目亦必须按合同有关要求进行计量。

三、工程计量的程序根据本路段监理机构设置,计量审核程序为:驻地办——总监办(业主)。

1、 驻地办 (1)、计量方式

本项目采用驻地监理工程师和承包人共同计量的方式,即由驻地办与承包人委派的计量工程师组成一个计量小组,对符合计量条件的已完工程进行现场计量,并办理相关签认手续(中间计量表)。到当月计量截止日,承包人将当月所有计量材料装订成册并汇同相关资料报送驻地监理工程师核实确认。

(2)、现场计量

对于签发中间交工证书的工程项目(或部位),首先由承包人通知驻地办和总监办合同段工程师计量的时间,总监办可根据工程项目重要情况,决定是否参加。承包人应做好有关计量的准备工作,包括计量部位的图纸和相关资料以及计量所需的仪器设备,计量小组按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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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的时间到现场进行计量,然后将计量的记录(中间计量表)及有关资料报送驻地监理工程师核实确认,驻地办作为计量工作的主要承担者,驻地监理工程师须严格把关。重要的计量工作必须由合同段工程师、驻地办及承包人三方联合汁量,重要的计量工作指隐蔽工程、软基工程、±石成分比例等。

2、总监办对计量结果进行审核总监办对驻垃办审核上报的计量结果给予充分的尊重,但也拥有充分的否决权。对于计量中的数量问题有权更改或责令驻地监理工程师进行复核计量,发现计量工程项目存在质量问题,有权责令承包人对缺陷部分进行返工或整改,并重新签发中间交工证书。

3、省总监办对工程计量项目的抽审总监办计量工程师对中间计量审核编制当月完成工程量报表报省总监办,以供抽查。

四、工程计量方法工程计量方法有均摊法、凭据法、估价法、综合法、断面法、图纸法、钻孔取样法、 ,分项计量法等八种,在实际运用中,必须依据施工合同条款、文件的要求并在总监办同意下采用。

五、计量的时效、要求流程

1、时效:每月计量的工作量为上月的26 日至当月的25日,并在当月26日前(包括 26日)上报驻地办。

2、要求:每期计量的工作量原则上必须等于或大于合同中规定的阶段证书的最低限额才准予上报计量。对于较长时间才能完成的分项工程(如路基挖、填方,大型挡土墙等),经工序验收符合要求,可在不改变合同条款的前提下,作为分项工程进行分次计量。

3、计量流程图: (见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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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在特殊情况下,经总监办认可并征得业主同意后,可按实支付,但是应扣款项在下月支付中一并扣回。

4、任何工程款项的支付必须经总监理工程师批准。

总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支付证书是业主支付承包人工程款项的依据,任何工程款的支付必须经总监理工程师批准。

(二)、中期支付的程序及支付流程图

1、承包人当月完成的工程量经过计量程序确认。

2、承包人按照经计量程序确认的工程量提出付款申请表,并汇同计量资料装订成册(一式五份),报送主地办。

3、驻地监理工程师审核后签署审核意见,并编制中期支付证书,连同承包人计量资料报总监办(一式五份)。驻地监理工程师编制的中期支付证书由财务支付报表和工程进度表组成,其格式与承包人的财务支付申请表和工程进度表相同(即附表中的附表1和附表2)。

4、总监办计量工程师审核汇总后编制支付汇总书,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报省总监办核备,业主支付。

承包人:提出付款申请,于当月30日汇同计量资料一起上报驻地办。 依据现场计量资料和其它凭据。 驻地监理工程师:审查承包人的付款申请,编制中期付款证书于次月1日上报总监办。 合同段工程师(业代)、现场负责人审核并出具审核意见,次月1日至3日。 合同部合同计量工程师:审核并汇总编制付款证书,次月4日至6日。 总监办计量工程师填写当月完成工程量报表上报省总监办。 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发付款证书,次月7日至9日。 省总监办项目工程师抽查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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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支付工程款,次月10日至15日。 (三)、中期支付审核内容 1、驻地办审核

(1)、审查承包人支付申请的依据,其内容有: ①中间计量表及其附件。

②支付的变更项目是否具有总监办下达的工程变更令。 ③索赔批复及材料。

④其他支付项目的有关各类证明材料,如返还付款利息、违约罚金、动员预付款、材料预付款的支付或扣回。

(2)、核对付款申请中的单价是否与工程量清单或变更清单相符。

(3)、核实到达现场的材料。驻地监理工程师应对承包人申请材料预付款进行以下方面的核实及检查。

①核实付款申请中的材料是否月于永久性工程,并已经运抵施工现场。

②检查出厂合格证或检验单,并经驻地办检验材料的质量和规格符合有关规范要求。 ③核实实际到库的材料数量是否与申请付款单中的材料数量相符,且不得大于监理工程师批准的计划数量。

④检查存放材料的条件是否符合规定。

(4)、审查付款申请的工程项目质量是否符合要求。

(5)、审查承包人付款申请的工程项目数量是否为已完成并经专业监理工程师认可的工程数量,并核实是否符合有关计量条件的规定。

2、总监办审核对路段驻地办的审核过程进行复查,提出审核意见。 七、中期支付报表组成及填报说明

1、承包人的付款申请报表组成及其格式(附后) (1)工程分项开工申请批复单(监表3) (2)中间计量表(支表12) (3)中间交工证书(监表12) (4)工程变更令

(5)中间计量支付汇总表(支表1 3) (6)清单支付月报表(支表3) (7)工程变更清单一览表(支表4) (8)扣回材料设备预付款一览表(支表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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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永久性材料到达现场计量表(支表9) (10)扣回动员预付款一览表(支表1 1) (11)财务支付申请表(支表2) (12)工程进度表(支表1) 2、报表填报说明

(1)、工程分项开工申请批复表,分项工程或分项工程单元开工原则按监理手册监表1“工程分项单元说明”进行分项。编号用“按照单位、分部、分项工程方案给予该分项的编号+顺序号”表示。

(2)、中间计量表

中间计量表是计量的原始凭证,在现场计量时由计量人员填写,经监理工程师核对后,‘作为中期付款的依据。因此,计量员应对表中的各个栏目按规定要求如实认真填写。A、计量表编号用“JL-顺序号”填写。支付项目编号,根据工程量清单(或变更令)项目编号填列,并填写相应的项目名称,每张甲间计量表只允许填列一项支付项目编号,同一项目基础上编号可允许有多张计量表。“起讫桩号”栏填写本汁量表项目所在区段起讫里程。“部位”指本计量表计量的部分,如路基为“90区”、“93区”等、桥梁为“桥台基础”、“钻孔桩”一一等,“图号”填写与本计量表对应的施工图图号:“中间交工证书号”用“JG-顺序号”表示,交工工程项目原则上直对应中间计量表中的项目,同一工程项目可对应多张计量表,“变更图号”填写计量项目已批复的工程变更令号。特别说明,如果计量项目不属变更项目,则“变更图号”和“变更令号”空着不填。若变更项目是对原有施工图进行变更,则相对应的原施工图图号应填写在“图号”栏内,变更设计图号填写在“变更图号”拦内,对于新增加工程项目,只填写“变更设计图号”,对于只是数量发生增减,无变更图纸的项目,“变更图号”可不填“计量草图及几何尺寸”栏,应对计量项目数量绘制计量简图或作必要的文字说明,计量简图应清晰明了,文字说明应表述完整, “计算式”根据所绘制的计量简图列出完整的计算式,并给出计算结果,作为本次计量数量,以便各级监理丁程师核实。监理计量员及承包人计量员均应在计量表上签字并签注计量数量。承包人项目负责人及驻地监理工程师均应在计量表上签字并加盖公章。特别说明,困本路段采用承包人与监理共同计量的方式,原则上承包人计量数量与驻地监理工程师审核数量应一致,若监理审核后与承包人计量数量不一致,监理应在计量表中简要说明理由。

B、对于保险费和为监理工程师提供的设备等项目的计量,根据承包人提供的票据复印件进行计量,不必填报“开工申请批复”及“中间交工证书”。但在“计量草图几何尺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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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内应填列与票据一致的费用清单及合计费用。

(3)、中间交工证书

所有汁量的项目,均应附上经驻地监理工程师签认的中间交工证书为附件。未交:工的项目一律不予支付。

(4)、工程变更令对于变更项目的计量,应把经总监办批复的工程变更令作为附件,未经批复的工程变更项目,均不予支付。

(5)、中间计量支付汇总表“中间计量汇总表”是对中间计量表索引汇总,“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单位”、“单价”均应与计量项目的工程量清单相对应。“凭证号”栏应填写中间计量表编号,“数量”应与计量表中监理签认的数量相符。

(6)、清单支付报表“清单支付报表”是至本期止所有支付项目的累计台帐,到本期末所有已支付过的项目均应根据批复情况填列,并分章节小计。

(7)、工程变更一览表此表是对已支付的工程变更项目的汇总,截止本期末已计量的所有变更项目均应填列。

(8)、永久性材料到达现场计量表及扣回材料设备预付款一览表应根据合同规定填写。 (9)、扣回动员预付款一览表应根据合同规定填写动员预付款扣回一览表。

(10)、中期支付证书“中期支付证书”包括工程费用和暂付(扣)费用,其内容应根据计量情况及合同规定填列。

(11)、工程进度表根据计划进度与实际完成情况分别填写,并绘制简单的曲线图。 (1 2)、报表的装订报表的装订分二册装订,第--册为承包人填写的支付证书,内容及顺序为:封面、工程进度表、财务支付申请表、永久性材料至e达现场计量表、扣回材料设备预付款一览表、扣回动员预付款一览表、清单支付报表、.工程变更一览表。第二册为中间计量表。内容及顺序为:封面、中间计量汇总表中间计量表及其相对应的开工申请报告、中间交工证书、变更令等,原则应按清单顺序号排列中间计量表。

八、最终付款证书:最终支付证书签发的程序

1、承包人提交最终支付中请(即最终财务报告及结算清单)承包人只有完成下述工作才具备提交最终支付申请的条件:

(1)、全部遗留工程或缺陷工程均已完成且达到规范要求,并获得监理工程师签发的缺陷责任证书。

(2)、有关合同方面的遗留事宜(如费用索赔、工程变更、中期支付中有争议而未解决的问题等)均己与监理工程师和业主协商一致,并按合同办理了有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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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竣工图及有关的工程竣工资料已按合同规定全部完成,并取得监理工程师和工程竣工验收部门的确认。

(4)、对合同期间所有支付的款项进行了全面清查,对所需的支付凭证进行了必要的补充与完善。上述条件不完全具备时,监理工程师有权拒绝受理承包人的申请。

2、路段总监理工程师审查承包人提交的最终支付申请 (1)、逐项审核修订承包人的系列结算清单 (2)、逐项审验相应的系列证明资料 (3)、确认所有的计量与支付均没有问题

3、业主对最终支付证书的认可业主收到路段总监理工程师签署的最终支付证书后,如无疑议则在最终支付证书上签字,至此最终支付证书生效。业主应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依据最终支付证书的结果向承包人付款或扣款。

九、文件报送份数及范围

l、承包人编报:承包人编制的计量支付资料,按照规定装汀成册,一式五份,承包人留底一份,驻地办一份,总监办及业主三份,有关数据附软盘。

2、驻地办编报:中期支付申请证书一式五份,承包人一份,驻地办留底一份,总监办及业主三份,有关数据软盘报总监办。

3、总监办编报:中期支付证书一式五份,总监办及业主三份,驻地办一份,承包人一份。

第九章 工程设计变更程序

一、总则:

l、工程变更的前提:工程变更必须符合合同文件的规定,一切变更均不得降低原设计标准和服务质量。

2、工程变更的提出:业主、设计单位、监理工程师和施工单位都有提出工程变更的权利。

3、不论由哪一方提出的工程变更都必须理由充分、真实、符合实际情况、手续完整、资料详实。

二、工程变更的范畴

凡属对合同范围内原施工图设计文件任何部分结构形式、质量、等级或数量作出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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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增减等变动,均属工程变更。包括:

1、增加或增少施工图中的任何工程项目的数量; 2、增列原有施工图中未包括的任何工程项目: 3、取消原有施工图中的任何工程项目;

4、更改原有施工图中任何部分的高程、线型、位置、尺寸、结构类型及标准; 5、改变施工图中规定不符合技术规范要求的施工方案、方法,顺序和时间安排,并可能会对工程进度、质量、安全造成影响及费用增减的。但合同文件中已明示或暗示的内容不在此例。未经规定的程序审批,任何单位及个人均不得擅自对上述内容进行变更。

三、工程变更等级划分及审批权限 (一)、工程变更的等级划分 (1)、重大变更主要内容包括:

①高速公路主线的平曲线、纵坡、路基横断布置的改变; ②互通立交、分离式立交的位置和平面布置形式的改变: ③隧道位置的改变和长度的增减:

④中桥、大桥、特大桥的桥位、桥型、孔径、总跨径的改变; ⑤高速公路主线的路面结构、类型、铺设宽度的改变:

⑥高速公路房建总建筑面积,监控中心房建面积和功能布置的改变; ⑦交通工程安全、通信、监控及收费系统等设施标准的改变; ⑧总监办认为有必要上报审批的变更。 (2)、重要变更主要内容包括如下:

①路基断面复测地面线,土石成份(限指土方与石方的比例)的改变: ②路堑边坡坡度、防护型式、断面尺寸、基础埋深及工程规模的局部改变; ③软基处理的方案、范围、工程数量的改变:

④桥、涵基础埋置深度、断面尺寸、地质情况变化引起局部基础型式的改变: ⑤根据需要或当地和群众等第三方提出需要增设或取消小型构造或某一工程项目:

⑥重要施工方案的变更以及可能改变受力状态,对工程安全储备有影响或改变外观的技术变更;

⑦隧道开挖发生地质情况的变化以及衬砌、防护型式的改变;

(3)、一般变更主要内容包括:只是工程数量的增减,不削弱使用功能和不影响外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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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工程设计进行完善和补充的技术含量低的小型技术变更。 (二)、工程变更审批权限

l、业主、设计单位提出的变更:由业主委托设计并审批,由总监办下达变更令。 2、承包人和驻地办提出的变更:

(1)、一般变更:承包人向驻地办报送“工程变更请示报告单”,并抄送总监办、合同段工程师和设计代表,驻地办在收到之日起3天内召集合同段工程师、设计代表和承包人现场核实确定变更方案并签认工程变更申请单,报总监办统一下达变更令。

(2)、重要变更:承包人向驻地办报送“工程变更请示报告单”,并抄送总监办、合同段工程师和设计代表,驻地办在收到之日起4天内提出审查意见后报总监办,由总监办组织合同段工程师、驻地办、设计代表和承包人现场核实确定变更方案并审批,由总监办下达变更令,并报备省、市高指。

(3)、重大变更:承包人向总监办报送“工程变更请示报告单”,并抄送驻地办、合同段工程师和设计代表,总监办7天内提出审核意见上报省、市高指,市高指应在7天内提出审核意见上报省高指,省高指在收到市高指意见后7天内批复。变更急时由省高指召集市高指、总监办、设计单位召开协调会,并在会后5天内批复。省高指批复后由总监办下达变更令。

3、无论哪方提出的变更,在得到审批权限机关同意后,省总监办或总监办(或其代表)将以书面或专题会议形式告之承包人,承包人应根据变更内容填报《工程变更申请单》、《变更申请费用报告单》及其附件(格式附后)报驻地监理及总监办审核。由总监办按规定程序下发工程变更令,作为工程计量支付的依据。

4、工程变更的时效性必须符合要求,工程变更一旦发生,承包人应及时提出工程变更申请,通知驻地办和总监办合同段工程师确认实际变更数量,若施工现场变更数量的可复核性失去后,则视为承包人自动放弃增加变更费用的权利,承包人应能继续按照既定的变更方案完成变更项目施工,承包人日后也不得再对此项变更的费用提出要求。

五、工程变更审批程序、职责和时间要求

1、承包人工程变更方案经同意后,承包人应及时认真根据实际情况填报下列资料(格式附后):

(1)、工程变更申请单 (2)、申请变更费用报告单

(3)、工程量现场确认报告单及其它附件、附图承包人填写上述资料、一式六份,及时报送驻地监理工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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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驻地监理工程师驻地监理工程师收到承包人上报的资料后,应及时签注变更申请单。认真审核变更费用,包括变更工程项目是否符合合同规定,数量计算是否有误,实际实施已否。单价套用(或计算)是否合理,资料是否齐全、真实。审核完后在驻地监理栏内签注意见,并报送总监办。

3、总监办合同段工程师及设计代表总监办合同段工程师会同设计代表对经驻地办初审的变更资料共同进行复核,设计代表应根据变更图纸或现场实际情况认真复核计算工程量现场确认报告单中的各项工程量,并签注意见,同时应在变更申请单中签注意见,总监办合同段工程师充分尊重驻地办及设计代表的意见,但对与现场实际情况有差异部分或计算错误等有充分的否决权。总监办合同段工程师复核完变更工程数量后,在变更资料相应栏目内签注意见,并及时传送三份完整资料到总监办,返还承包人和驻地监理工程师各一份。

4、总监办总监办在收到变更资料后,将对变更理由、变更资料及签证手续进行复审,凡是理由不充分、签证资料不齐全,并经必要的现场调查后认为存在问题的均不予批复。理由充分、签证资料齐全的变更,将对其项目归类,工程数量进一步复核,对项目单价套用(或计算分析)重点审核。

5、各类变更审批时限表

初审、审查、审批、准备 变更 驻地办 一般 重要 重大

六、工程变更费用确定的原则

工程变更费用由变更数量和变更项目单价构成。 1、确定工程变更数量有以下途径

(1)、根据变更图纸给定的细部尺寸计算得出,并应列出详细的计算过程:

(2)、由合同段工程师、驻地监理工程师、设计单位、承包人在现场共同实地丈量并绘制草图,列出计算式。

(3)、受总监办指令,驻地监理工程师在现场审定,并经设计单位(代表)和合同段段

3 4 0 总监办 4 7 7 省、市高指 0 0 7+7 时间 7 7 7 14 18 28 变更令下过天数总计 31

工程师认可:

(4)、若属隐蔽工程且数量无法事先确定,承包人应在开工前和施工完成准备覆盖前二天通知驻地监理工程师,驻地监理工程师召集总监办、设计单位(或其代表)及承包人现场确认并丈量,记录施工前和完工后的有关原始数据绘制草图,共同确认数量。未按上述要求确认的变更数量,总监办有权不予批复。

2、变更项目单价的确定:’

(1)、变更项目只是原工程量清单中数量的增减,采用原清单项目单价;

(2)、变更项目与原工程量清单中项目有可比性或类似性时,以原清单类似项目为依据,采用组合套用的办法确定单价;

(3)、如果变更项目不能套用原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单价时,由驻地监理工程师和承包人协商,确定一个双方认为合理的单价,报总监办批准后实施。

七、变更资料内容格式及填报说明: 1、变更资料内容(格式附后) 变更完整资料应包括: (1)、变更申请单; (2)、申请变更费用报告单: (3)、工程量现场确认报告单

(4)、附件,包括变更图纸及原施工图纸(如果有)、相关的文件、通知或会议纪要等; (5)、工程变更令。 2、变更资料填报说明 (1)、变更申请单

变申请单编号按“BS-顺序号”填写:“变更类别”栏根据变更类别划分填写;“变更项目”栏填写变更项目名称;“里程”填写变更项目所处位置的施工图里程桩号:“变更原因”应把变更理由简明概述清楚, “变更内容”栏填写变更主要内容,简要说明。驻地监理、设计代表及总监办合同段工程师应在相应栏目内签注明确意见,并签字及签注日期,承包人和驻地办还应在相应栏内加盖公章。

(2)、申请变更费用报告单

编号按:“BF-顺序号”填写;“变更依据”栏填写变更申请单编号及相应文件编号(如果有),“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单位”等栏目的填写分两种情况,一是原工程清单中有的项目均按工程量清单中相对应的项目填写:二是工程量清单中没有的新增项目,则在相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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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节对应的编号中填列新的项目编号。

(3)、工程量现场确认报告单

工程量现场确认报告单,包括确认数量汇总表、原设计工程量计算单(附件一)变更后工程量计算单(附件二),其编号按“BL-顺序号”来填列, “变更申清单号”栏填写本变更申请单的编号,“变更图号”填写变更图纸的图号,若未正式出图,则填写“草图”、“原施工图号”填写被变更部分原施工图纸图号,根据计算结果,各单位应分别在各自栏目内填写变更前后项目的数量及变更增减数量。工程量计算单应详细列出每一工程项目数量的计算式及得出计算结果,还应把相应图纸复印件附后(如果有)或绘制计算草图。

(4)、附件:应把与变更有关的文件或其它资料复印装订附后。 (5)、工程变更令

工程变更令由总监办审定后签发,主送承包人和驻地监理,报备省总监办。

第十章 工程内业及文件资料的管理、归档

高速公路建设项目档案管理是监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监理部门应将项目档案资料形成、收集工作纳入监理职责范围,保证档案资料的完整、准确。

一、工程内业管理 (一)、职责

1、总监办设内业管理工程师一名,负责全路段内业管理工作,指导、组织监理单位及承包人内业人员学习培训。根据《福建省高速公路主要质量保证资料整理目录提纲》要求,会同有关人员,对承包人及驻地办内业资料傲定期、不定期检查。对内业资料收集、整理不规范的单位,责令其定期整改,对伪造、弄虚作假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并上报有关部门备案。

2、驻地办应将内业管理工作纳入监理工作范畴,按照《福建省高速公路监理手册》及相关规定内容要求,认真填写监理日记、常用施工监理表、常用支付表,现场监理应按合同或规范规定对承包人提交的施工原始记录、质量检验报告单,认真审核并签认后报驻地监理工程师备查,建立档案系统分类管理。监督检查承包入的内业管理工作。

3、承包人应自觉接受省、市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交通主管部门、质检部门对工程内业管理工作的督促、指导、检查,配设专职人员负责内业管理工作,及时收集经监理工程师签认的各种内业资料,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分类整理,妥善保存。 (二)、收集、整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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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要保证内业资料收集工作与工程建设进程同步。 2、现场原始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到可靠,不得涂改。

3、内业资料在施工阶段是作为承包人进行工程质量检查的依据之一。工程施工期间至工程交工验收前,要求承包人就本合同段的工程情况,根据交通部颁布的《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J071-98)及省高指、省质监站联合编制的《福建省高速公路主要施工质量保证资料整理目录提纲》有关要求,划分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并按其规定进行收集整理。交工验收后,竣工验收前,把内业资料再按《福建省高速公路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办法》中有关规定进行分类,组卷归档。

4、施工监理表、支付表统一采用附表格式,不足部分表格参照《福建省高速公路监理手册》的报表格式,工程试验用表、现场质量检验表采用福建省高速公路建设总指挥部2000年9月印发的报表格式,所缺检验表由承包入根据检测项目要求自行设计,经驻地办审核后,报总监办批复,原始记录表由施工单位自行办理,报驻地办审批。

5、为了便于资料的整理、装订,表格页面大小采用国际标准A4型纸。 二、文件管理与传递 (一)、要求

各驻地办应根据国家有关公文处理法规的要求,建立健全文件传递、归档制度,并制定出严格有效的实施细则,保证各种监理文件及时有序地传递和档案材料的完整性和安全性,文件材料收集工作应与工程建设进程同步。同时应认真做好保密工作,凡涉及工程保密范畴的信息、文件、资料等,应严格按《保密法》执行,加强保密防范措施,保证做到不泄密、不漏密。

(二)、常用文件种类

l、决定:适用对重要事项或重大行动做出安排。

2、指示:适用于对下级机关布置工作,阐明工作活动的指导原则。

3、通知:适用于批转下级机关的公文;转发上级机关和不相隶属机关公文;发布规章,传达要求下级机关办理有关事宜,需要周知和共同执行的事项;任免和聘用干部。

4、报告: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提出建议、答复上级机关的询问。 5、通报: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情况。 6、请示:向上级请示、批准。 7、批复:答复下级机关请示事项。

8、函:相互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向有关主管部门请求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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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会议纪要:传达会议议定事项和主要精神,要求与会单位共同遵守、执行的有关事宜。

(三)、文件格式

l、文件一般由发文单位、标题、紧急程度、发文编号、签发人、主送单位、抄送单位、正文、主题词、印章、附注、发文时间等组成。

2、监理文件必须加盖公章,发文单位、主送单位、抄送单位的名称应使用全称或规范简称。

3、所有监理文件统一使用国际标准A4型纸(297×210)左侧装订,不能使用胶水粘贴。 4、监理文件应按以下统一的格式编制发文号: 总监办:榕京路总监+工发文年度]+发文号 驻地办:榕京路+合同段代号+工发文年度]+发文号 承包人:榕京路+合同号+项+工发文年度]+发文号 三、工程内业及文件资料的归档 (一)、归档依据

根据《福建省高速公路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办法》的要求,整理、立卷归档。 (二)、归档内容

驻地办与业主、总监办、承包人之间有关工程质量、进度和费用的往来函件和报表均应分类归档保存。驻地办应督促承包人在合同规定时间内,向业主提交完整、准确的施工类文件及清晰的竣工图表等各类档案,档案一般分为:

1、行政档案内容

(1)、驻地办与业主之间往来的函件: (2)、驻地办与总监办之间往来的函件;

(3)、驻地办与承包人之间往来的函件、书面协议、申请批复、会议纪要: (4)、驻地办与技术专家之间往来的函件:

(0)、监理机构内部来往的函件、请示报告、报告的批复; (6)、驻地办与第三方之间的往来函件、协议; (7)、工程监理月报、监理报告。 2、计量(支付)档案内容

(1)、承包人提出的延期索赔申请以及批准的延期时间和索赔的费用; (2)、设计变更的费用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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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各类支付证书; (4)、保险单及付款收据; (5)、其它的费用支付证明: (6)、工程进度月报。 3、技术档案内容

(1)、开工及停工、复工指令: (2)、现场指令: (3)、监理日记: (4)、检查记录: (5)、试验记录: (6)、施工现场声像材料。 (三)、组卷及案卷质量要求

l、必须遵循高速公路建设项目文件材料所形成的规律,保证卷内文件材料的有机联系,便于今后档案的利用和保管。

2、文件材料排列要求,即批复在前,请示在后:正件在前,附件在后;印件在前,定稿在后;转发文件在前,被转发文件在后;文字材料在前,图样在后。

3、卷内文件材料必须完整、准确。文件数量要适当,厚度不得超过5厘米。 4、竣工图要制成A3图后组卷。

5、不同保管期限的文件材料应分别组卷。

6、文件材料要去除金属物后,统一采用左侧装订形式,装订采用三孔一线方法(孔距8cm)案卷底边和装订边要整齐,达到牢固、整齐、美观,装订后要装入标准卷盒。

7、所有文件材料的填写均不得使用不耐久字迹材料(如铅笔、圆珠笔、红墨水、纯蓝墨水等)。字迹要清晰、端正,图表表面要整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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