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区别
项目 发起者 类型 个人独资企业 自然人 i人 、 无限责任 没有最低 合伙企业 自然人、法人 2人以上 无限连带责任 不限 否 不限 无 有限责任公司 自然人、法人 1-50 有限责任 3万兀 是 不限 股东会、董事会、监事 会或执行董事、执行监 事 股份有限公司 自然人、法人 2— 200 有限责任 500万 是 不限 股东大会、董事会、 监事会 责任 出资额 是否具有法人资 格 否 发起者国籍 组织机构 中国公民 无 事务管理 是否有章程 出资形式 自行管理或委托他 人管理 否 货币 委托一个或数个合伙 人执行事务 否 形式广泛:货币、实 物、土地使用权等 是 角砰心些币估价 并可转让耳丽 价出资 否 否 是 出资证明书(不能转让、 流通) 否 否 只缴个人所得税 是 是 企业所得税 是 是 是 股票(可以转让、 流通) 是 是 公司缴企业所得 税,股东对其获得 股息和红利索取个 人所得税 是 有有跟她毕司相 同 财务是否公开 是否町发行股票 否 否 否 否 否 正合口」发仃彳贝券 否 股权证明形式 个人财产与企业 财否 产是否分离 财产所有权和经 营否 权是否分离 缴税 只缴个人所得税 规模大小 股份是否为等额 一般较小 一般较小 一般较大 否 一般较大 是 章程 成立的基础 合伙协议 章程
个人独资企业 合伙企业 有两个以上的合伙 人且都承担无限责 任;有书面合伙协 议;有实缴的出资; 由企业名称;有生 产经营场所和从事 合伙经营的必要条 件。 责任有限公司 股东符合法定人数;股 东出资符合公司法要 求;股东共同制定公司 W;有公司名称,建 立符合有限责任年公 司要求的组织机构;有 公司住所。 股份有限公司 设立条 投资者只能是一 个自然人;有合 法件 的企业名称; 有投资人申报的 出资;有固定的 生产经营场所和 必要的生产经营 条件;有必要的 从业人员 设立程 申请、受理、审 查、登记 序 解散原 投资人决定解 因 散;投资人死亡 或宣布死亡,无 继承人或继承人 放弃继承;被吊 销营业执照;法 律规定的其他情 形。 活算 活算人的产生; 通知与公告;偿 渚产债;责任消 灭制度;注销登 记程序。 发起人符合法定人 数;非其人认购和 募集的股本达到法 定资本最低限额; 股份发行、筹办事 项符合法律规定; 发起人制定公司章 程,米用号集方式 设立的经创立大会 通过 提交申请书、合伙协 订卷起人协议;订立 公设立登记申请书; 司早程;设立审批; 出公司早程;验资证 议、合伙人身份证明; 资验资;确立公司组 织明;财产权转移手 经批准的批准文件; 审机构;设立登记;签 发续证明;发起人身 核;发营业执照。 出资证明书。 份证明或资格证 明;公司董事、监 事等文件以及聘用 证明;公司住所证 明;企业名称预先 核准通知书。 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 程合伙协议约定的经 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或者股 东营期限届满,合伙 会决议解散;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 解不愿继续经营; 全体散;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 被合伙人决定解 散;合撤销;股东请求人民解散公司。 伙人不满法 定人数30日;合伙 协议约定的合伙目 的已经实现或者不 能实现;被吊销营 业执照。 指定清算人;合伙企 业公司股东会作出公司 解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 散的决议;成立活算 注销;宣告破产。 组;办理活算组备案; 广、编制资产负债表 和活算公告;办理国税、 财产清单后,应当 制定地税完税证明。制作活 清算方案,并报 股东大算分配方案;制作活算 会确认,公司 财产支付才器、活算期内收支报 的先后顺序 清算费用、表和各种财务帐册,报 职工的工 资、社会保险费用、 法定补偿金、缴股东确认。 纳所 欠税款、清偿公司债 务,在支付完上述费 用后,余额股东按照
持有股份比例分配。 如果不够支付前面所 述的费用,应当向人 民宣告破产。 事务管 投资人可以自行管 理按照合伙协议的约 股东会、监事会、董事 股东会、监事会、 理 企业事务,也可 以委托定或者经全体合伙 人会等各司其职。 董事会等各司其 或者聘用他 人负责企业决定,可以委托 一个职。 的事务 管理。 或者数个合伙 人对外代表合伙企 业,执行合伙事务。 债务偿 投资者承担。 清 董事会权 所有权和经营权 限大小和 两均届丁投资人。 权分离 程度 合伙人共同承担。 每个股东以其所认缴 的每个股东以其认购 出资额对公司承担 有限的股份为限对公司 承担责任。 责任。 召开股东会比较方便,股 东会的权限较大,董事经 常是由股东自己兼任的, 在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 离上,程度较低。 召开股东会比较困 难,股东会的议事程 序也比较复杂,所以 股东会的权限有所限 制,董事会的权限较 大,在所有权和经营 权的分离上,程度也 比高O 所有权届丁合伙 人;经营权由委托 人执行,合伙人可 以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