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钞特种防伪公司质量文件、 资料和质量记录管理规定
WORD文档,可编辑】
【最新资料,
第一节 总则
第一条 为使质量部文件、资料和质量记录的保管、使用和管理工作规范化,
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规定了质量部文件、资料和质量记录的保管、使用和管理的
要求和方法。
第二节 定义
第三条 文件:指公司下发给质量部以及质量部制定的文件,包括技术性和
行政性文件。
第四条 资料:指文件以外的技术资料,包括仪器设备使用说明书、外来的
标准、资料等。
第五条 质量记录:质量记录分两类。一是与质量体系运行有关的记录,包
括质量部现场工艺监督记录、质量体系评审记录、质量内部审核记录、纠正和预防措施记录等。二是与产品、原料质量有关的记录,包括进货检验记录、过程检验记录、最终检验记录和报告以及测试记录和报告、不合格品报告、紧急放行记录等。
第三节 管理要求和方法
第六条 文件和资料:
(一) 质量部设专人负责文件和资料的收、发、保管和定期归档。 (二) 对文件和资料要及时整理,做好编目、分类、保管、存放。 (三) 收、发时要登记,及时地将文件、资料送达需要的场所。现场使用的
文件、资料要保证现行有效,作废文件要及时收回。
(四) 质量管理部内部人员使用档案时,经质量部质量管理人员批准。非质
量部人员查阅档案时,须请质量部主任批准,借阅人要保证档案的完整性。
(五) 借阅文件、资料要严格登记,并限定借阅时间。
(六) 复印文件、资料要填写“文件复印、打印、传真申请单”,并经部门
经理签字同意。
第七条 质量记录:
(一) 质量部设专专人负责有关质量记录的收集、整理、编目、保管、存放
和每年定期归档工作。
(二) 填写质量记录时,要做到填写正确、字迹清楚、签署完整和能够准确
识别。
(三) 对质量记录要妥善保管,防止损坏和丢失。 (四) 外部门查阅质量记录时须质量部主任同意。 (五) 外单位查阅质量记录时须分管质量副总经理审批。
第 质量部自行保管的档案由分管质量的副总经理批准销毁,销毁应2
人以上进行,并在备案单上签字。
第九条 本规定由质量部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