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辩人:湖南输变电建设有限公司,住所:湖南省娄底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大埠桥办事处南阳村,
法定代表人:曹,职务:董事长兼总经理。
答辩人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案号:()阳东法民一重字第5号,答辩如下:
一、原告不能证明麦X豪、麦X衬与答辩人存在劳动关系,故其要求答辩人在本案中承担赔偿责任无事实和法律依据。
(一)答辩人在实际施工中没有继续聘请麦X豪、麦X衬,双方不存在劳动或者雇佣关系。在供电局发包的工程中,供电局因害怕承担工程的相关责任,特别是事故责任,一律要求施工方的施工人员的姓名要在供电局备案;而且施工人员必须购买保险,以最大限度防止自己因工程事故而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而从阳江供电局出具给阳江中院的复函可见,答辩人虽然在施工合同中将麦X豪、麦X衬报送给供电局,但在开工报审资料中,因答辩人没有继续聘请该两人,因此在开工资料中没有将该两人报送给供电局。这证明答辩人开工后,答辩人并没有聘请该两人。
供电施工工程是相对高危行业,事故较多发。既然答辩人必须为工人购买保险,如果答辩人在开工后继续聘用麦X豪、麦X衬,从常理上看,答辩人没有理由不为该两人购买保险。从答辩人没有为麦X豪、麦X衬购买保险反过来证明答辩人与麦X豪、麦X衬不存在劳动或者雇佣关系。
(二)从麦X豪、麦X衬的行为可证明其与答辩人不存在劳动或者雇佣关系。
1、从麦X豪、麦X衬自己支付医药费给范X,证明该两人不是履行职务行为过程中导致事故发生。如果麦X豪、麦X衬与答辩人存在劳动或者雇佣关系,该两人是履行职务行为,则麦X豪、麦X衬肯定会在事故发生后叫答辩人派员处理事故;而在范X住院期间,麦X豪、麦X衬肯定让范X及其家人向答辩人索取医疗费,而不会自掏腰包,自己支付范X的医药费。
2、从麦X豪、麦X衬不知道是答辩人承包大八镇珠环电力工程可证明双方不存在劳动或者雇佣关系。如果麦X豪、麦X衬与答辩人存在劳动或者雇佣关系,则该两人肯定知道是答辩人承包大八镇珠环电力工程。但从本案审理经过可知,在本案二审阳江市供电局函复前,涉案相关人员均不知道是答辩人承包大八镇珠环电力工程。如果双方存在劳动或者雇佣关系,那么麦X豪、麦X衬甚至范X等,肯定知道答辩人的名称,并且在诉讼一开始就会列答辩人为被告。
3、麦X豪用自己的车辆为答辩人工作不符合常理。答辩人自己有车辆,无需用麦X豪的车辆。故麦X豪开自己的车辆,极可能是处理自己的事务,而不是履行职务中。
4、如果事故发生时,麦X豪是履行职务,范X是在工作中(含上班途中)受伤,那么麦X豪、麦X衬以及其所谓的工友肯定会通知答辩人派人处理事故。但从整个事件含本案二审诉讼过程中,均未见麦X豪、麦X衬要求答辩人承担赔偿责任,这证明双方不存在劳动或者雇佣关系。
(三)从举证责任上看,麦X豪、麦X衬不能证明自己是受聘于答辩人,是履行职务过程中导致范X死亡,应当承担举证不能责任,请法庭判决维持本案原一审判决,由麦X豪、麦X衬承担赔偿责任。
二、范X许、范X妹不能证明范X与答辩人存在劳动或者雇佣关系,故其要求答辩人对范X的死亡承担赔偿责任无事实和法律依据。
1、从阳江市供电局的函复可证明,范X与答辩人不存在劳动或者雇佣关系。
2、从范X及他家人的行为可证明双方不存在劳动或者雇佣关系。
1如果范X与答辩人存在劳动或者雇佣关系,则其家人肯定会向答辩人索要医疗费。但时至今日,只见麦X豪、麦X衬方支付医疗费给原告方,未见原告方提供任何证据证明他们曾要求答辩人支付医疗费,这反过来证明双方不存在劳动或者雇佣关系。
2原告甚至包括范X的所谓工友不知道是答辩人的名称,甚至不知道是答辩人承包大八镇珠环电力工程,这证明双方不存在劳动或者雇佣关系。
3、原告不能证明范X与答辩人存在劳动或者雇佣关系,应当承担举证不能责任,请法庭驳回其诉讼请求。
4、按照原告所主张的事实,那么原告应当按工伤的相关程序处理本案,请法庭驳回原告起诉。
三、即使麦X豪、麦X衬是答辩人员工,但麦X豪、麦X衬不能证明是自己因履行职务搭乘范X而导致事故发生,不能排除是麦X豪因个人行为搭乘范X而导致事故发生。在本案中,无论是原告还是麦X豪、麦X衬,均不能证明麦X豪开自己的车辆是履行职务,是受答辩人指派或者履行职务过程中导致范X受伤的。而且现有证据证明范X并非答辩人的员工,不能排除麦X豪搭乘范X是个人行为。因原告和麦X豪、麦X衬均不能证明麦X豪致使范X受伤是履行职务行为,根据法律关于举证责任的相关规定,应当由原告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请法庭驳回原告对答辩人的诉讼请求。
此致
阳江市阳东区人民
答辩人:李律师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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