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很多业主因为物业公司的服务不到位,或者出现盗窃事件,或者出现其他矛盾等,拒绝向物业公司缴纳物业服务费。物业公司通过常规催收途径无法收缴的话,就会积极通过诉讼方式催讨。业主接到传票后,开庭是诉讼当事人参加诉讼的一个重要过程。通过开庭时提出诉讼请求、陈述事实和理由、反驳对方的证据和看法等,能够使法官对案件有较为明确的看法,争取获得法官的支持。而且,通过庭审可以尽量与对方达成协商,使得在对己方不利的情况下尽量减少损失。作为诉讼当事人,不去开庭当然也是可以的,这是对自己权利的一种处分。原告不去开庭的,视为撤诉。被告不去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 第六十四条 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业主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向人民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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