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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是否需要承担夫妻债务?法律问题分析

来源:华佗养生网


夫妻一方个人债务的执行与配偶的偿还义务:

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通常由其个人财产偿还,配偶没有义务帮助偿还。但若该债务为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则配偶应共同偿还。夫妻共同债务范围包括家庭共同生活、扶养义务、赡养义务、教育费用、社交费用、共同生产经营活动等。夫妻协议确定的共同债务,即使利益非婚姻共享,也应纳入夫妻共同债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条和10条。

法律分析

一、夫妻一方个人债务如何执行配偶是否需要偿还

1、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一般需由执行当事人以其个人财产来偿还,配偶并没有帮助其偿还的义务,但是该笔债务经鉴定是属于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的,则配偶应当共同偿还。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判决。

二、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

1、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如购置共同生活用品所负的债务;购买、装修共同居住的住房所负的债务;为支付一方医疗费用所负的债务。

2、夫妻一方或双方为履行法定扶养义务所负的债务。

3、履行法定赡养义务所负的债务。

4、为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所负的债务。夫妻从事正当的文化、教育、娱乐活动,从事体育活动等所负的债务。

5、为支付正当必要的社会交往费用所负的债务。

6、

夫妻从事共同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这里的共同生产、经营既包括夫妻双方一起从事投资、生产经营活动,也包括夫妻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但利益归家庭共享的情形。

7、夫妻协议约定为共同债务的债务。夫妻协议确定共同负担的债务,即使该债务带来的利益非婚姻共享,也应纳入夫妻共同债务。

结语

夫妻一方个人债务执行时,配偶通常无需承担偿还责任。但若债务为夫妻一方在婚姻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所需而产生的,配偶应共同偿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事后追认的债务,以及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所需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共同偿还,如共同财产不足清偿,则需协议或判决解决。夫妻共同债务范围包括家庭共同生活所需、法定扶养义务、赡养义务、教育费用、社交费用、共同生产经营活动等。根据夫妻协议确定的共同债务,即使利益非婚姻共享,也应视为夫妻共同债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二章 借款合同 第六百七十六条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二章 借款合同 第六百七十七条 借款人提前返还借款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应当按照实际借款的期间计算利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二章 借款合同 第六百七十五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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