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自逮捕后的次日起不得超过2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经上一级人民批准,犯罪嫌疑人的侦查羁押期可延长1个月;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2个月。
一、诈骗案件的侦查期限是多久
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批准延长一个月。
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基层人民,分、州、市人民和省级人民直接立案侦查的案件,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批准延长一个月。
基层人民和分、州、市人民直接立案侦查的案件,属于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和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在依照本规则第二百二十一条规定的期限后满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批准,可以延长二个月。省级人民直接立案侦查的案件,属于上述情形的,可以直接决定延长二个月。
二、逮捕后迟迟不审判怎么办
逮捕后迟迟不审判的话通过律师了解案件的审理发展情况,《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的规定,“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批准延长一个月。”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在上述期限(三个月)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规定:“人民对于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人民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一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审理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一个月。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批准延长一个月。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 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在上述期限(三个月)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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