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保险合同中的免责条款并非完全有效,需考虑其是否违反《保险法》等法律法规。
法律依据:
1.《保险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保险合同中的免责条款应当合理,不得损害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
2.《保险法》第九章关于人身保险的规定,要求保险公司应根据被保险人的实际情况进行核保,合理设置保险责任和免除责任的条款。
3.最高人民《关于审理人身损害保险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保险公司应当对被保险人提供的真实、完整、准确的投保信息进行审核和核实,对未经核实的投保信息不得用于拒赔或减少赔付。
4.最高人民《关于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五条规定,保险公司拒不履行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可以向提起诉讼要求其履行保险合同。
针对血糖病的保险理赔,保险公司不能仅仅以其为免责条款就拒绝赔付,而应根据被保险人的实际情况进行核实和审核,并合理设置保险责任和免除责任的条款。同时,被保险人应注意提供真实、完整、准确的投保信息,以免影响理赔结果。如保险公司拒不履行保险合同,被保险人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要求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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