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保险公司拒绝理赔登革热的行为合法,但需符合法律规定。保险公司可以在条款中规定对某些疾病进行免责或降低赔偿额度。但若该疾病未在保险条款中明确排除,保险公司应按照保险合同约定理赔。
法律依据:
1.《保险法》第六十一条:"保险公司应当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履行赔偿义务。"
2.《保险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保险合同中约定的免除保险责任和保险责任条款,应当符合法律、行规的规定。"
3.《传染病防治法》第二十四条:"预防传染病的措施和治疗传染病的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权获得国家的保护和支持。"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卫生部关于登革热医疗救治和疫情报告管理工作的通知》第七条:"对报告登革热病例的医疗机构应该及时向当地疾控中心报告,并提供病例的流行病学史、病情转归等信息。"
总结:保险公司拒赔登革热的行为需符合法律规定,若未在保险合同中明确排除该疾病,保险公司应按照保险合同约定理赔。登革热作为一种传染病,医疗机构有权获得国家的保护和支持,应及时报告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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