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出货台账和相关证明材料保存期限一般不得少于十年,有特殊情况要延长到45年。
法律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第二十七条 销售者贮存食用农产品,应当定期检查库存,及时清理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用农产品。
销售者贮存食用农产品,应当如实记录食用农产品名称、产地、贮存日期、生产者或者供货者名称或者姓名、联系方式等内容,并在贮存场所保存记录。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6个月。
Copyright © 2019- huatuo7.cn 版权所有 湘ICP备2022005869号-9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