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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裁决的强制执行问题

来源:华佗养生网


仲裁裁决具有强制执行力,当事人必须无条件履行裁决所规定的义务。撤销裁决的情况包括无仲裁协议、超出仲裁协议范围、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等。仲裁裁决不执行的情况包括无仲裁条款、超出仲裁协议范围、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等。当事人可以根据民事诉讼法要求强制执行,但也可判决撤销裁决或要求重新审理。

法律分析

一、仲裁裁决强制执行可以吗

仲裁裁决是可以申请强制执行的,因为仲裁裁决自签署的那一刻开始就具备了法律效力。对双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当事人必须无条件地履行裁决所规定的义务。根据《仲裁法》第57条的规定: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仲裁裁决的效力体现在:

1、当事人不得就已经裁决的事项再行申请仲裁,也不得就此提起诉讼。

2、仲裁机构不得随意变更已经生效的仲裁裁决。

3、其他任何机关或个人均不得变更仲裁裁决。

4、仲裁裁决具有执行力。

二、撤销裁决的情况

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申请撤销裁决:

1、没有仲裁协议的;

2、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的;

3、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

4、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5、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6、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人民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该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裁定撤销。

三、仲裁裁决不执行的情况

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人民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定不予执行:

1、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

2、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

3、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

4、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的;

5、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6、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仲裁时具有法律效力的,因此要是对方拒绝执行仲裁裁决的话,当事人可以根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要求对对方强制执行。但是如果认为裁决有问题的话,也可以判决撤销裁决或者对方可以不执行该裁决,要求仲裁庭重新审理。

结语

仲裁裁决具备法律效力,可申请强制执行。根据《仲裁法》第57条,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裁决具有执行力,当事人必须履行裁决所规定的义务。如有撤销裁决的情形,当事人可向中级人民申请撤销。若被申请人提供证据证明裁决有问题,可裁定不予执行。当事人可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要求对对方强制执行,或要求仲裁庭重新审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三编 执行程序 第二十章 执行的申请和移送 第二百四十四条 对依法设立的仲裁机构的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应当执行。

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人民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定不予执行:

(一)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

(二)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

(三)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五)对方当事人向仲裁机构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人民认定执行该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裁定不予执行。

裁定书应当送达双方当事人和仲裁机构。

仲裁裁决被人民裁定不予执行的,当事人可以根据双方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重新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起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四编 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的特别规定 第二十三章 一般原则 第二十六章 仲裁 第二百八十一条 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仲裁机构作出的裁决,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人民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定不予执行:

(一)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

(二)被申请人没有得到指定仲裁员或者进行仲裁程序的通知,或者由于其他不属于被申请人负责的原因未能陈述意见的;

(三)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与仲裁规则不符的;

(四)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

人民认定执行该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裁定不予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2017修正):第六章 执 行 第六十四条 一方当事人申请执行裁决,另一方当事人申请撤销裁决的,人民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人民裁定撤销裁决的,应当裁定终结执行。撤销裁决的申请被裁定驳回的,人民应当裁定恢复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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