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接到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的申请应当在五日内受理。人民对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的申请进行书面审查,对符合法律规定,且行政决定具备法定执行效力的,除法律另有规定的情形外,人民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七日内作出执行裁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六条 人民接到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的申请,应当在五日内受理。行政机关对人民不予受理的裁定有异议的,可以在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申请复议,上一级人民应当自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裁定。
Copyright © 2019- huatuo7.cn 版权所有 湘ICP备2022005869号-9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