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书面审理。第二审人民审理行政案件可以实行书面审理。在以下两种情形下,必须进行开庭审理,而不能进行书面审理:(1)当事人对原审人民认定的事实有争议的;(2)第二审人认为原审人民认定事实不清楚的。2、审查方式。第二审人审理上诉案件,应当对原审人民的裁定和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全面审查,而不受上诉范围的。行政诉讼二审的全面审查原则包括以下两个方面:(1)二审审理行政案件,既要对原审的裁判是否合法进行审查,又要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2)二审审理行政案件,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全面审查,不受上诉范围的。3、审理期限。第二审人民审理上诉案件,应当自收到上诉状之日起2个月内作出终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批准,高级人民审理上诉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批准。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关于执行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六十七条 第二审人民审理上诉案件,应当对原审人民的裁判 和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全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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