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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土地使用税的征期是哪段时间?

来源:华佗养生网


杭州土地使用税征期:耕地满1年开始缴纳,非耕地次月起纳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按年计算,分期缴纳,每季度或半年缴纳一次。土地使用税以土地面积为课税对象,只在县以上城市开征。征税标准根据城市规模划分,大城市1.5元至30元,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小城市0.9元至18元,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元至12元。

法律分析

一、杭州土地使用税征期是多久

1、征用的耕地,自批准征用之日起满1年时开始缴纳土地使用税;

2、征用的非耕地,自批准征用次月起缴纳土地使用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按年计算,分期缴纳。具体缴纳期限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目前各地一般规定为每个季度缴纳一次或者半年缴纳一次,每次征期15天或者1个月。新征用的耕地,自批准征用之日起期满1年的时候开始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新征用的非耕地,自批准征用次月起纳税。

二、土地使用税的征收对象是什么

土地使用税以土地面积为课税对象,向土地使用人课征,属于以有偿占用为特点的行为税类型。土地使用税只在县以上城市开征,非开征地区城镇使用土地则不征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为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等。其中,城市是指经批准建立的市,包括市区和郊区;县城是指县所在地的城镇;建制镇是指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批准设立的建制镇;工矿区是指工商业比较发达,人口比较集中,符合规定的建制镇标准,但尚未设立建制镇的大中型工矿企业所在地。

三、土地使用税的征收标准是怎样的

城镇土地使用税采用定额税率,即采用有幅度的差别税额,按大、中、小城市和县城、建制镇、工矿区分别规定每平方米土地使用税年应纳税额。具体标准如下:

1、城市1.5元至30元;

2、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

3、小城市0.9元至18元;

4、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元至12元。

大、中、小城市以门登记在册的非农业正式户口人数为依据,按照颁布的《城市规划条例》中规定的标准划分。人口在50万以上者为大城市;人口在20万至50万之间者为中等城市;人口在20万以下者为小城市。

结语

根据《杭州土地使用税征收办法》,耕地和非耕地的征期有所不同。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缴纳期限由各地确定,一般为每个季度或半年缴纳一次。新征用的耕地需满1年后开始缴纳土地使用税,非耕地则需在批准征用次月起纳税。土地使用税的征收对象是土地使用人,以土地面积为课税对象。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包括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征收标准根据城市规模的不同而有所差异,定额税率在1.5元至30元之间。具体标准根据人口数量划分城市规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 第七条 军事设施、学校、幼儿园、社会福利机构、医疗机构占用耕地,免征耕地占用税。

铁路线路、公路线路、飞机场跑道、停机坪、港口、航道、水利工程占用耕地,减按每平方米二元的税额征收耕地占用税。

农村居民在规定用地标准以内占用耕地新建自用住宅,按照当地适用税额减半征收耕地占用税;其中农村居民经批准搬迁,新建自用住宅占用耕地不超过原宅基地面积的部分,免征耕地占用税。

农村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残疾军人以及符合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农村居民,在规定用地标准以内新建自用住宅,免征耕地占用税。

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可以规定免征或者减征耕地占用税的其他情形,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 第 依照本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免征或者减征耕地占用税后,纳税人改变原占地用途,不再属于免征或者减征耕地占用税情形的,应当按照当地适用税额补缴耕地占用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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