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可分为同时履行、先履行和不安抗辩权。同时履行是指双方无先后顺序,应同时履行债务。先履行是指先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后履行一方的要求。不安抗辩权则包括中止履行和解除合同的阶段。区别在于权利人、法律义务和行使权利的时间。先履行抗辩权和同时履行抗辩权可在履行前或履行中主张权利,而不安抗辩权只能在履行前主张权利,并有通知和举证义务。
法律分析
种类:
1、同时履行抗辩权。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2、先履行抗辩权。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示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3、不安抗辩权。不安抗辩权的行使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为中止履行。第二阶段为解除合同。
区别:
1、主张权利人不同。先履行抗辩权的权利人是合同中的后履行义务一方,不安抗辩权的权利人是合同中先履行义务的一方;在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合同中,双方当事人都享有同时履行抗辩权。
2、法律义务不同。主张不安抗辩权的当事人有通知和举证两项随附的义务。主张先履行抗辩权人和同时履行抗辩权人在对方不履行合同义务前或履行义务有重大瑕疵时,可直接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3、权利人行使权利的时间不同。先履行抗辩权人和同时履行抗辩权人在合同履行前或履行中主张权利。不安抗辩权人只能在合同履行前主张权利。
拓展延伸
抗辩权的分类及适用条件
抗辩权是指被告在诉讼过程中提出的一种权利,用于反驳原告的指控或主张。根据不同的情况和法律规定,抗辩权可以分为多种分类。常见的分类包括事实性抗辩权、法律性抗辩权和程序性抗辩权等。事实性抗辩权是指被告通过提供证据来否定原告的指控,法律性抗辩权是指被告基于法律规定来辩解自己的行为合法性,而程序性抗辩权则是指被告对诉讼程序的违法或不当进行辩护。适用条件则根据不同的抗辩权而有所不同,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总之,了解抗辩权的分类及适用条件对于被告在诉讼过程中维护自己的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结语
根据以上内容,抗辩权可以分为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三种类型。同时履行抗辩权指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时,应同时履行。先履行抗辩权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时,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示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不安抗辩权则分为中止履行和解除合同两个阶段。不同类型的抗辩权在权利人、法律义务和行使时间等方面存在差异。了解抗辩权的分类及适用条件对于维护当事人的权益至关重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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