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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法的行政赔偿是怎么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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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行政诉讼制度的目的是为了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使其能够得到补救和赔偿。行政处罚法和国家赔偿法规定了当行政机关违法给予行政处罚导致人身权和财产权受损时,受害人有权提出赔偿要求。因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依法请求赔偿。

法律分析

建立行政诉讼制度的目的之一,是要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被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侵犯的合法权益得到补救。如果赔偿问题得不到解决,人民的一些判决无法执行,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被侵犯的权益不能得到恢复和赔偿,就不能达到建立行政诉讼制度的目的。因此,行政处罚法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行政机关违法给予行政处罚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提出赔偿要求。

国家赔偿法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

1.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

2.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

3.以殴打等暴力行为或者唆使他人以殴打等暴力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4.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5.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

同时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

1.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

2.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

3.违反国家规定征收财物、摊派费用的;

4.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

可以看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因行政机关违法给予行政处罚,人身权、财产权受到损害的,有权依照国家赔偿法请求赔偿。

结语

建立行政诉讼制度的目的之一是为了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使其能够得到补救和赔偿。如果赔偿问题得不到解决,人民的判决无法执行,被侵犯的权益无法得到恢复和赔偿,就无法实现建立行政诉讼制度的目标。因此,根据行政处罚法和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受到行政机关违法行为损害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提出赔偿要求,以维护其人身权和财产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七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所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对行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行政机关违法给予行政处罚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提出赔偿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修正):第四章行政处罚的管辖和适用第二十四条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可以决定将基层管理迫切需要的县级部门的行政处罚权交由能够有效承接的乡镇、事处行使,并定期组织评估。决定应当公布。

承接行政处罚权的乡镇、事处应当加强执法能力建设,按照规定范围、依照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

有关地方及其部门应当加强组织协调、业务指导、执法监督,建立健全行政处罚协调配合机制,完善评议、考核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修正):第七章法律责任第七十六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四)违反本法第二十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

(五)执法人员未取得执法证件的。

行政机关对符合立案标准的案件不及时立案的,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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