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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购进货物用于工程项目,应该计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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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购进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其所支付的应计入购入货物的成本,本题中,应先记入"在建工程",最终结转到工程项目成本中。 企业购进的货物发生非常损失,以及将购进货物改变用途(如用于非应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等),其进项税额应通过"应交税费——应交(进项税额转出)"科目转入有关科目: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或在建工程、应付职工薪酬等) 贷:应交税费——应交(进项税额转出) 属于转作待处理财产损失的进项税额,应与遭受非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在产品或库存商品的成本一并处理。 税法中关于非正常损失的定义: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的被盗、丢失和霉烂的损失。以上内容是律师整理的关于企业购进货物用于工程项目,应该计入的解答,通过以上知识大家能够有进一步的了解和认识。 该内容由 赵军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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