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是劳动关系的法律依据,用人单位未将合同交付劳动者或未续签合同都是不合法的行为。根据《劳动合同法》和《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规定,劳动行政部门可以责令用人单位改正,并对违法行为处以罚款。然而,劳动关系的存在不仅仅依赖于合同签订,而是以用人单位的用工事实为准。即使合同到期未续签,只要劳动者仍在用人单位工作,劳动关系仍然存在,用人单位可能需要支付双倍工资并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
法律分析
一、签了合同用人单位没有将合同给劳动者合法吗?
不合法;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建立劳动关系的法律依据,是双方当事人明确各自权利与义务的基本形式,也是劳动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最直接的证据。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第一款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不依法订立劳动合同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未载明本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或者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对有第(一)项、第(二)项或者第(三)项规定行为的,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三)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拒不履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处理决定的;……”
二、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未续签合同怎么办
劳动关系的存在不以劳动关系的签订为必要条件。
虽然我国劳动法要求,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必须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是双方劳动关系的建立却不以劳动合同的签订为准,而是以用人单位的用工事实为准,也就是说,即便用人单位未及时和劳动者续签劳动合同,只要劳动者仍实际在用人单位上班,那么双方依然建立了劳动关系。《劳动合同法》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同时,为了促使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规定了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诸多法律责任,如: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再如: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如果劳动者仍在用人单位工作,而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续签劳动合同,则可能导致支付劳动者双倍工资、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这两种法律责任。
结语
签订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合法劳动关系的必要条件,未将合同交付劳动者是不合法的。劳动合同是双方权益和义务的明确表述,也是劳动者维护权益的直接证据。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未依法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责令改正,并承担赔偿责任。劳动合同到期未续签,只要劳动者仍在用人单位工作,劳动关系仍然存在,用人单位可能面临支付双倍工资和订立无固定期限合同的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 【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三十六条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十九条 【不出具解除、终止书面证明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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