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审案件仍然可以进行调解,调解原则是民事诉讼法的一项基本原则,它贯穿于诉讼的全过程。因此,依再审程序审理案件时,能够调解并且当事人愿意调解的,仍然可以进行调解。经过调解达成调解协议的,在调解书送达后,原判决即视为撤销。调解不成的,应及时判决,不能久拖不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三十六条 当事人在再审审理中经调解达成协议的,人民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原判决、裁定视为被撤销。 该内容由 陈亚楠律师 和 点行律询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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