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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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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以来,“安全发展”的指导原则得到确立, 安全发展已经纳入科学发展观的内涵。 在摆正发展与安全位置的基础上, 要把落实安全措施、 落实安全主体责任, 加强管理, 减少并逐渐杜绝违章指挥、 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现象, 消除安全隐患, 强化安全督察和安全执法等与安全有关的工作, 当做重中之中的大事, 切实抓实抓好, 抓出成效。

一、 正确认识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重大意义。

我们常说, “消灭一处隐患, 就等于消灭一起事故”。 只有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断地深入、 深化, 并且形成制度化、 规范化, 才抓住了安全生产工作的“牛鼻子”。 也只有这样, 我们安全生产的基础才更加扎实,成效才更加稳固。 如果一家企业发生安全事故, 从伤亡人员赔偿、 罚款以及因为停产整顿造成的间接经济损失是巨大的, 大企业可能造成经济发展缓慢, 小企业就可能带来破产的境地, 所以说隐患排查治理就是为企业搞好服务的, 就是一个企业一个产业甚至一个地方经济发展与安全发展的结合点。

隐患是安全生产各种矛盾问题的集中表现, 是滋生事故的土壤。 隐患险于明火, 防范胜于救灾, 这句话充分说明要有效遏制事故发生, 必须要立足于防范, 把安全工作的着眼点由事后的查处转到事前的防范。正是基于这样的考虑。 我们一定要巩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成果, 常抓不懈, 贯穿始终。 任何以牺牲人的生命和健康为代价的所谓“发展”, 都是不健康、 不道德、 不和谐的, 也都不是真正的发展。

应当通过各领域的共同努力, 让广大生产者在安全条件下生产, 让广大消费者在安全服务中消费, 让广大群众在安全感中生活, 让我们的社会真正实现科学发展、 和谐发展、 安全发展。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是实践科学发展观、 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的必然要求, 是预防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 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根本好转的强有力手段和重要途径。 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是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今年以来就安全生产工作已经下发了三个《通知》 , 这是从来没有过的, 第一个《通知》就是《关于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 ; 第二个就是《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通知》 , 第三个就是最近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 这三个《通知》 对于今年乃至于几个时期安全生产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 作出了具体的部署, 而且在 4 月 30 日, 第七次常务会议, 又专门听取了安全生产行动的汇报, 同时针对“4.28”铁路特大事故暴露出来的问题, 研究制定了具体的措施。 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总理张德江同志在十天之内两次听取安全生产工作汇报, 并且专门到安全总局机关调研、 视察, 发表了重要的讲话。 特别是奥运会后安全生产事故频发造成的大量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造成很坏的社会影响和国际影响, 更说明了隐患排查治理是当今也是今后安监部门一项长期的任务。

二、 隐患排查治理要树立四种理念。

1 、在思想认识上牢固树立“隐患就是事故”的安全新理念。我们要把治理隐患提高到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落实科学发展观, 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来认识。 进一步加强领导, 落实责任, 完善机制, 创新手段, 强化措施, 使各行业的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2、 在责任落实上牢固确立企业是责任主体的理念。我们要认真学习安委会、国家安监总局及各地关于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的文件精神, 督促企业结合实际, 进行周密安排, 制定详细的可操作的活动实施方案, 建立相应的规章制度, 切实做到有章可循。

3、 在方法手段上树立风险管理的新理念。 风险管理是安全生产管理的核心, 融于生产过程的各个环节,我们要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发动每一个人,从身边做起,从岗位做起,查找危害因素,进行风险评价,完善控制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建立无隐患岗位。

4、 树立“发现隐患是能力, 消除隐患是功绩”的理念, 开展隐患治理年活动, 是我们一项责无旁贷的任务,是利国利民的好事。 我们要把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与深入实施安全标准化工作相结合, 与安全生产月活动相结合, 与各项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相结合。 让我们以饱满的热情, 高昂的斗志, 积极投入到隐患治理年活动中去, 为达到“所有的安全隐患都是可以控制的”、 “所有的事故都是可以预防的”安全生产最终目标奉献力量。

三、 隐患排查治理面临的问题。

首先要大力排除思想认识上的隐患。 思想认识的差距是安全管理的最大隐患。 这类隐患的存在, 对安全生产工作要么消极对待, 要么被动应付, 更有甚者是阳奉阴违, 口是心非。 因此, 排查和排除思想上的隐患是摆在各级党政和企业领导面前的一项重要思想课题, 必须要认真研究和切实加以解决。 要进一步提高认识, 按照党的十七大精神, 从“关注民生”、 “保障”的政治高度, 严肃对待这一关乎劳动者生命攸关的事业。

二要着力解决管理层面上的隐患。 一是有法不依, 执法不严, 致使一些不法单位和不法分子违法违规,以广大职工的鲜血和生命换取带血的不法利益, 以牺牲国家的环境和资源为沉重代价, 换取非法的既得暴利。 执法不严必然就“严不起来”, 不能充分发挥国家法律法规的应有权威和法律效应, 因而给违法违规、违章违纪行为以可栖土壤和环境, 导致事故重复发生, 屡禁不止。 二是规章制度不健全或不切实际。 有的行业 领域 和生产经营单位不是用规章制度来管人管事, 而是凭长官意志发号施令“头痛医头, 脚痛医脚”, 往往导致“管理混乱”局面。 违章指挥、 违章作业、 违反劳动纪律的现象不能从根本上得到有效遏制。

三是对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 、 法律法规、 规程、 规范和标准, 缺乏深入学习和深刻领会, 监管业务知识和水平跟不上实际工作需要, 监管工作缺乏针对性、 有效性和权威性。 有的生产经营单位对广大从业人员、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 生产一线的从业人员缺乏或没有基本安全常识和知识, 冒险蛮干, 或愚昧无知而造成安全事故。 四是责任体系不健全、 不完善、 不落实。 安全责任体系没有全面覆盖各行各业、 各个领域、 每个层级、 每道生产工艺、 每个生产经营环节、 每个工作岗位, 导致管理上存在漏洞和隐患, 以致事故防不胜防。 五是安全经济不落实, 安全投入不到位。 国家规定的安全技术措施经费、 安全风险抵押金等经济在一些企业执行落实不到位, 有的新、 改、 扩建项目规避安全“三同时”审查验收, 致使埋下或产生新的隐患长期得不到解决。 六是隐患排查治理面不全, 走过场。 有的中小及民营单位至今尚未开展隐患排查, 有的单位隐患排查为“零”。

三要依法排查和治理设备、 设施和作业环境方面的隐患。 安全生产涉及农、 工、 商等各行各业。 因此, 国家和国家相关行业管理部门对各行各业的设备、 设施和作业环境安全保障都制定了相应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规程规范, 例如道路交通、 铁路运输、 建筑工程施工等的安全设施、 设备、 警示标志, 化工、冶金、 煤炭企业每个生产环节、 每道工艺的安全管理和作业环境都有明细标准和规范。 各生产经营单位不严格遵循国家和行业各项标准、 规程和规范, 造成现场存在大量安全隐患。

此外, 近年来, 由于全球气候变暖而产生的极端气候, 造成暴雨洪灾、 雨雪凝冻等异常气象多发,因自然灾害而导致的事故灾难连续发生。 因此, 对可能因自然灾害导致事故发生的隐患也增加了许多。

四、 措施及建议

当前以及今后一个时期, 要把隐患排查工作作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中之重,继续打好治理、整顿关闭两个攻坚战,综合运用经济手段、法律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手段,从发展规划、行业管理、安全投入、科技进步、经济、教育培训、安全立法、激励约束、企业管理、监管、社会监督以及追究事故责任、查处违法违纪等方面着手,解决影响制约安全生产的历史性、深层次问题,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一是建立隐患排查治理的长效机制。要把隐患排查治理作为全年的重点工作任务,纳入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要总结工作经验,在隐患排查上报、信息汇总、评估认定、督促检查、挂牌督办、整改验收等环节形成一套完整科学的工作机制, 形成“统一领导、 部门督促检查、 企业自主负责、 职工广泛参与、 多方协作联动”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格局。 认真落实企业在隐患排查治理中的主体责任, 建立企业自查隐患登记上报和整改定责等制度。抓好隐患整改的推进和协调工作,做到整改内容、责任、措施、资金和期限五个落实。逐步建立安全隐患举报制度和重大事故隐患公告制度,充分调动社会力量监督和推动事故隐患的排查整改。

二是加强隐患排查治理的信息化管理。要善于创新,在隐患排查治理的常态化、网络化和规范化上多作探索,多做文章。充分把握隐患排查治理动态的、长期的、反复的特点,积极运用现代化、信息化手段,制定出一套程序规范、环环相扣、便捷高效的信息化管理流程。首先要对高危行业的企业、重点企业隐患排查治理推行信息化管理,建立完善事故隐患电子数据库,实现网上报送、动态监控、分级管理,要建立隐患排查市、县、乡三级月报制度。同时抓好重大危险源的基础信息建设,实行分级监控。

三是严格落实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要进一步明确生产经营单位和各级以及监管部门的职责,落实相应责任。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监总局出台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加大对企业自查自改隐患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对瞒报安全隐患或隐患限期整改不到位的生产经营单位,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各级及安委办对重大安全隐患的整治情况要进行定期督促检查,凡对重大安全隐患整治不力、酿成生产安全事故的责任单位,要严肃实施责任追究。在挂牌督办、验收销号的动作基础上,可以适当采取“隐患集中整治月”等形式,形成强大声势。

四、 强化基层的安全监管工作。安全生产重在基层,“一方保一方平安”,这些思路是从实践中总结出来的, 乡 镇是国家最基层一级, 他们直接面对的是广大群众 , 只有努力提高乡镇管理安全生产的积极性,才能从根本上建立起完整的安全生产管理网络。但是,现在的乡镇只有安全责任,出了事故首先处理乡镇有关责任人,目前只有安全生产执法权,无处罚权,更谈不上利益。 “县官不如现管”, 老百姓听当地的。 建议我市在制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时, 授给乡 镇完整的安全生产执法权,或者在各乡镇设立安监部门的派出机构,垂直管理。

五是强化安全文化的创建力度。把安全文化落实到建设"平安社区"、 "平安乡 镇"、 "平安企业"、 "平安校园"等基层建设中来, 落实到两个文明建设中来。 结合各个行业不同的特点, 使各具特色的安全文化进社区、进工厂、进农村、进课堂、进家庭,进入构建和谐社会的基层组织,使隐患排查治理形成各级人员的自觉行为。尤其是要推动企业采用先进的安全管理理念和方法,建立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隐患排查长效机制。

六是建立隐患排查治理“一把手”制度。 要求县市区及乡 镇各级“一把手”对隐患排查治理负总责,每半年要召开一次常务会议,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每年集中开展一次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全面督查和回头看。

七是建立隐患排查治理督办制度。各地要制定隐患排查治理督办制度。规定对安全生产隐患实行分级监控、挂牌督办,建立三级管理档案:对易导致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隐患,由市级安监部门建立一级重大隐患管理档案;对易导致较大生产安全事故的隐患,由县市区级安监部门建立二级重大隐患管理档案;对易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隐患,由乡(镇、办事处)安监部门建立三级重大隐患管理档案。实行三级挂牌督办:一级重大隐患由市挂牌督办,二级重大隐患由县市区级挂牌督办,三级重大隐患乡(镇、办事处)挂牌督办。建立派驻安全监督员、安全生产隐患举报奖励、安全生产培训、安全生产新闻发布等隐患排查治理“四项制度”。

八是建立联合执法机制, 提高执法效率。建立和统一领导、职能部门和公检法、纪检监察机关等共同参与的联合执法机制, 是排查治理安全隐患的有效措施, 是我全生产工作一个特色。探索建立联合执法工作制度符合国情和现阶段行政、司法等资源配置现状,可以有效打击非法违法行为。

九是破解当前安全工作中的四个“不等式”。 安全组织机构健全不等于发挥了职能, 关键要在坚持经常上下工夫。无事故不等于没隐患,关键要在要在防微杜渐上下工夫。高技术不等于高保险,关键要在落实制度、打牢基础上下工夫。抓过了不等于抓好了,关键要在落实上下功夫。结合实际工作正确处理好安全工作中的“四个不等式”,把工作抓实抓细,做到万无一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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