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拘禁不能起诉的情形如下:
1、情节明显轻微的,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
2、犯罪已过起诉期限的;
3、特赦免除刑罚的;
4、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告知处理的犯罪,未告知或者撤销的;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6、其他《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免除刑事责任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  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二百三十二条  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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