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意逃债的法律后果及处理方法。债权人可通过诉讼追讨欠款,可采取公告送达、缺席判决等方式清偿债务。债务人可申请宣告失踪人,由代管人支付借款。法律规定,债务人放弃债权或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时,债权人可请求撤销行为。债务人恶意延长履行期限影响债权实现时,债权人可请求撤销行为。债权人可通过民事诉讼或申请支付令解决恶意逃债问题。
法律分析
一、恶意逃债的法律后果
现实生活中债务人为达到恶意逃债目的而一去不返的现象经常发生,由于受诉讼时效制约,往往会给债权人主张权利带来很大困难。对于债务人下落不明的借款案件,债权人可通过以下途径追讨欠款。
第一条途径是,债权人在诉讼时效期限内,可直接向债务人原居住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提起诉讼,追讨债款。起诉时应持有借据等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证据,就会立案受理。由于债务人下落不明,在立案后一般采用公告送达的形式传唤债务人应诉。公告期届满,债务人不应诉时,即对借贷人关系明确的案件经审理后作缺席判决。缺席判决后,尽管债务人下落不明,但经债权人申请,可以采取拍卖债务人房屋或财产的办法为债权人清偿债务。
第二条途径是,由债务人向申请宣告债务人为失踪人,然后由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借款。我国《民法典》(2021.1.1上线)第四十条规定,公民下落不明满两年的,利害关系可以向人民申请宣告他为失踪人。第四十二条规定,失踪人的财产由他的配偶、父母、成年人或者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代管。失踪人所欠税款、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由代管人从失踪的财产中支付。
起诉要债属于追讨欠债中相对比较有效的方式,除此之外其实当事人也可以通过其他方式来要债,比如协商、调解、仲裁。而在依法向人民提起诉讼的时候,根据规定起诉的一方需要交纳一定数额的受理费,这里就会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中的规定来确定受理费金额。
二、法律对欠款逃债的后果是如何规定的
法律对欠款逃债的后果根据《民法典》规定,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撤销债务人的行为。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三、债务人要是恶意逃债具体怎么处理
债务人要是恶意逃债的,债权人可以直接向提起民事诉讼或者是申请支付令。除此之外,若是债务人有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结语
恶意逃债行为将带来严重的法律后果。债权人可以通过诉讼追讨欠款,申请拍卖债务人的财产来清偿债务。此外,债务人也可以被宣告为失踪人,代管人将从其财产中支付借款。根据《民法典》,债务人放弃债权或低价转让财产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撤销其行为。对于恶意逃债行为,债权人可以通过民事诉讼或申请支付令来处理。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费用由债务人承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十二条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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