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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对方全责,我方无责,对方受伤住院,我垫付了医药费,请问这个医药费到时候怎么追回?

来源:华佗养生网


本文介绍了交强险承担的无过错赔偿责任。无论事故认定书中是否认定司机有责任,交强险都是要赔的。有责和无责的赔偿限额不同。交强险在赔付时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有责时赔多少,一种是无责时赔多少。当认定机动车有责时,无论全责、主责、同责还是次要责任,交强险将按有责任限额来赔对方。当认定机动车无责时,交强险将按无责的限额来赔偿对方。这就是交通事故医药费的规定。

法律分析

交强险承担的是无过错赔偿责任,关于什么是无过错赔偿责任,我在《交通事故处理实务》那个专辑中已经有了较详细的解说,在这里不再多说。既然是无过错赔偿责任,那么当发生交通事故后,无论在事故认定书中是否认定司机有责任,交强险都是要赔的,只不过有责和无责的赔偿限额是不同的。交强险在赔付的时候,分两种情况,一种是有责时赔多少,一种是无责时赔多少。当事故认定书认定机动车有责时,不管是全责还是主责或是同责还是次要责任,只要认定机动车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交强险就按有责任限额来赔对方,如果事故认定书认定机动车无责的话,那交强险将按无责的限额来赔偿对方。这就是交通事故医药费的规定。

拓展延伸

交强险无责医疗费怎么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被侵害人财产损失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或者所有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不明确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赔偿后,有权向机动车使用人追偿。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无责任交通事故中,医疗费属于被侵害人的财产损失范畴。因此,无责任交通事故中,机动车使用人(即被侵权人)可以要求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承担医疗费的赔偿责任。

在处理无责任交通事故时,被侵权人应先与机动车使用人(即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达成赔偿协议。如果未能达成协议,被侵权人可以向机动车使用人(即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的住所或者机动车登记地人民起诉,要求其承担医疗费等损失的赔偿责任。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机动车使用人(即被侵权人)有权向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追偿。因此,机动车使用人(即被侵权人)可以向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追偿医疗费等损失的赔偿责任。

综上所述,无责任交通事故中,被侵权人可以要求机动车使用人(即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承担医疗费等损失的赔偿责任,并且机动车使用人(即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可以向其追偿。

结语

总之,在交通事故中,无论责任归属如何,交强险均需承担无过错赔偿责任。其赔偿限额与事故认定书认定责任的不同有关。当机动车有责时,无论责任程度,交强险均按有责任限额赔付;当机动车无责时,交强险按无责任限额赔付。了解这一规定,有助于车主在发生交通事故时,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2修正):第十二条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最高人民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2修正):第十五条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最高人民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2修正):第二十三条 精神损害抚慰金适用《最高人民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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