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服务中心食品添加剂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确保食品安全,符合食品药品监督局对添加剂使用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二、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餐饮中心对食品添加剂的使用。
三、 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原则:
1、 符合有关食品添加剂的法律、法规、标准
2、 食品添加剂对食品的营养素不应有破坏作用,也不得影响食品的质量和风味。
3、 不得用于掩盖食品变质等缺陷
4、 使用的品种、使用范围、使用量必须符合GB2760的规定。
四、 对食品添加剂的使用管理
1、 采购:餐饮中心实行统一采购制度
2、 索证:严格执行添加剂索证索票制度
3、 进货登记:如实记录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供货单位名称、进货日期等内容;进货查验记录应真实,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两年。
4、 保管:专人、专库、专柜保存,且保管场所必须上锁。
5、 备案:食品添加的使用,必须到当地食品药品监督局进行检查备案,经允许后方可进货使用。
6、 使用:
1、 领用:领用必须登记,领用人、领用日期、领用数量等。
2、 称量:领用数量必须精确,领取人拿主食出库单进行领取,根据所出面的数量计算添加剂的使用量,经过称量后,记录在册。
3、 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范围、最大允许添加量,必须符合GB2760和产品标准的规定。
4、 使用:领取人出库的添加剂,必须每天按使用量如实登记在添加剂使用登记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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